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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奶酪”需要一座“防火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0:10 红网

  11月28日,清华大学教授,著名太阳能热利用专家,号称中国“太阳能之父”的薛祖庆站到海淀法院被告席上。检方指控,薛祖庆在职期间将德州皇明购买清华阳光股份的100万转入私人账户并借于亲属购房。检方认为,薛祖庆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而其律师辩护称其行为属于置换,不构成挪用公款。

  而就在前日,天津大学分管财务副校长杭建民涉嫌挪用资金炒股票,导致天津大学

巨额经济损失3750万元以上。尽管原校长单平因失察,被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但是,这几百万几千万的钱,是由多少个学生家长的油脂和骨髓提炼而成的,竟如此轻而易举的就被挪用,监管如此不力,究竟是谁的责任?校长可免,类似的事故怎么确保不再?

  以上这一系列事件,已经直接暴露出大学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可这个被捅出的黑洞由谁来填?出了问题,相关责任人接受处理理所当然,但是,中国大学的内部资金这块“奶酪”保护不力这一问题,肯定不会因为一个校长的下课而发生本质上的变化,这一漏洞仍然将会继续成为那些尚未落马的捞钱者的通道。现在,像薛祖庆,单平这样的大人物也“犯规”了,这将会在学生的心目中造成多么大的阴影———教育者的堕落,比之于其他行业来看,往往要严重而深远得多。

  “他只是出于简单的想法,把两个100万互换,没有挪用公款的故意。”这是薛祖庆的律师的辩词,看到这里笔者不由得想问一问;现在国家不是正在倡导构建和谐社会,提倡“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吗?“王子犯法应与庶民同罪”,大学的资金理应花在属于本业的“刀刃”上才对,难道一个曾有贡献的教授犯法与普通人犯法比起来,就不应该一视同仁吗?笔者并非否定薛教授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但是这是法律意识问题,现在许多落马贪官的辩解也是“称其行为属于置换,不构成挪用公款。”如果这次“下不为例”,那么以后恐怕将会有更多的“上层人士”以身试法!

  值得一提的,还有现当今一些高校一边不断提高增加学费,一边却又争相哭穷喊亏的问题;不是说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吗?为什么还能有这么多的钱还在闲置?这么多钱还被投入去炒股运作市场?我国在多年前已经提出高等教育产业化,既然要走企业化的道路,就肯定要思考盈利的问题的。这种“不务正业”若控制在一定的规模,并不是坏事。但是,一个教育组织是作为一种文明延续和发展的空间而存在。大学的职责是以培养具有深厚人文关怀、创新意识和理性精神的独立个体为目标为理性的国家培养合法的公民———如果一个教育机构既无法固守精神和品格、保证自己神圣精神的纯正,又无法真正做到对社会的负责,那么它必然会丧失安身立命的家园。

  我们该如何保障大学资金不被破坏份子挪用?我们该如何保障纳税人的血汗钱不会流失?据了解,目前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仍然不够完善,对于高校内挪用自身控股校办企业的资金这一问题,也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所以这一部分资金成为不可查证的资金。也就是说,如果大学通过自身市场运作产生了一定的收益,即使并没有用于学校的发展建设上,这一部分的资金查证起来也十分困难。在这里,只能希望我们的法制进程能够用汽油涨价,KTV包房收取版权费那样的速度来和国际接轨。

  公平和谐任重道远,而为这份“奶酪”建立一座“防火墙”,则就是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买了一份保险。

稿源:红网 作者:姚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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