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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煤矿“绝处逢生”也折射社会监督失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0:12 红网

  在25日、26日两天内,全国接连接到三起特大矿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27日指出,这些事故均由非法违法生产、违章违规造成,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显示,部分地方官员弄虚作假,挑战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挑战政府监管的权威,性质十分恶劣(11月28日《楚天都市报》)。

  从中央电视台“360度”栏目报道来看,面对11月25号、26号两天之内连续发生三起

特大煤矿事故,在27日下午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李毅中局长对一些地方官员的行为表示了相当的愤怒:“最典型的是云南省曲靖市昌源煤矿,这个矿早就定下来要关闭,为此,国家安监总局曾经在《人民日报》上公开登报,表示接受社会监督,云南省政府也在当地主流媒体为此发布过公告。一个曲靖市,有什么权力偷梁换柱,该关不关?据督察组督察,类似这样该关不关的煤矿,曲靖市不只这一个,居然有23个!”显然,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继续非法生产,管理十分混乱”的问题了,咱姑且不论。

  请读者原谅,面对颇发的特大矿难事故,我的脑筋突然不转弯了,还是让我从头再捋一下吧。从李局长的话里来看,就是说,此次出事的云南省曲靖市昌源煤矿(也包括其他两个矿),早就被国家安监总局判处“死刑”了,对吧?已经板上定钉被监管部门宣布关闭,并且在国家权威的《人民日报》和地方主流媒体上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煤矿,居然能够大摇大摆地“起死回生”,这固然与地方政府作后台老板分不开。叫人纳闷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党和国家的政令阳奉阴违置若罔闻的行为,为什么总是随着事故的暴发而最终暴露呢?

  一句话:社会监督机制缺失,监督成为摆设。

  监督至少要满足这两个条件:时空同合和当下知情,才能构成真正的监督。如果监督者并不能随时知道被监督者在哪里、在想什么、在干什么、曾做过些什么、还需要什么,不能对被监督者的信息和材料当下尽收眼底,尽在掌握,说实施有效的监督纯属天方夜谭。监督的大忌在于只上天不落地,而关闭非法煤矿恰恰犯了这一大忌,我们的监督工作往往只满足于四处奔波排查非法小煤矿贴封条,将其黑名单登报纸、上电视、进广播,似乎这就万事大吉了。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这仅仅是监督工作的开始,而由谁来充当监督的主体,如何确保信息互动渠道的畅通,如何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等才是需要下功夫研究并努力做好的。可见,社会监督工作根本没有做到点上。

  当然,对于一个地方的非法小煤矿发动全国人民来共同监督,很不现实,也不可能。问题是,那些可能的当地人民群众,本原矿的干部员工和家属子女们,他们对煤矿生产的信息最能“时空同合和当下知情”。愦憾的是,这支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并没有利用好或根本就没有利用。而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就会出现腐败,不出大事可能吗?

  看来,煤矿安全生产仅仅满足于宣布非法煤矿的“死刑”已经远远不够了,遏制矿难颇发,既要对那些敢于“弄虚作假,挑战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挑战政府监管的权威”的地方官员实施“斩立决”,发现一个严厉查处一个,加大其违纪成本,使之不敢再犯。同时,要加紧建立和完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也不失为不让带血的煤再燃烧的一计良策。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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