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处理海上保险纠纷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0:1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田雨 郑玮娜) 为了统一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28日公布《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实践中出现纠纷较多的主要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船舶保险合同。而与海上保险合同相关的纠纷则是保险人依据海上保险合同实际赔付被保险人取得代位请求赔偿权

利后,依照海商法的规定向有责任的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此类纠纷虽然不属于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但其与海上保险合同纠纷密切相关。司法解释主要适用于这两类案件。

田雨 郑玮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