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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宽严相济政策提升监督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0:25 正义网-检察日报

  将和谐社会的理念贯彻到司法实践当中,需要更好地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是当前检察工作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要做好这一工作,提高检察工作的水平,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正确理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必须坚持用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指导检察工作,深刻领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科学内涵。理解和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充分发挥刑法惩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有利于克服机械执法、孤立办案的倾向,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适应建设和谐社会需要而提出的。我们党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过程当中,高度重视刑事政策的重要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任务和形势的需要提出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以及“从重从快”等不同的刑事政策,这些刑事政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收到了积极效果。当前处于社会发展变革时期,各类矛盾纠纷凸显,刑事犯罪高发,要解决好当前面临的这些问题,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政策适时进行调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是在总结以往刑事政策实践的基本经验基础上,针对当前犯罪态势与社会出现的新情况,对刑事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将成为司法机关履行职责、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力武器。

  任何刑事政策的提出都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其作用在于解决一个时期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实施成熟了以后可以被法律所吸收。刑事政策的形成和实施都和社会现实有密切的联系。

  第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质就是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一方面对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等严重的刑事犯罪坚决惩治,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实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以及过失犯,依法宽缓处理,尽量缩小打击面,教育和争取大多数。刑事政策的执行,要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所以必须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等重大关系,而不能因为强调某一个方面而否定或忽视另外一个方面,要切实做到统筹兼顾,把握惩办与宽大的“度”,避免出现“宽严皆误”的后果。

  ■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构建和谐社会迫切要求检察机关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而正确贯彻实施刑事政策,也是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的新要求。

  第一,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体体现在正确履行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中。无论是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都要严格坚持法律标准,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同时要坚决纠正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为,全面保障被告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保障人权的宪法要求,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和司法文明,实现社会安定团结和公平正义。

  第二,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终要体现在执法办案的成果上。加大执法力度与规范执法都是检察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既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形成法律监督的声势,通过正确掌握“宽”的幅度和“严”的力度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又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形成规范、严密的宽严相济执法标准和工作机制,避免执法简单化,避免随意法外施恩,确保法律适用统一,这样才能有效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特别处理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关系,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才能有力发挥法律社会调节器作用。既要不断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又要积极加强预防工作,在检察环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既要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又要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在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效上取得新突破。

  ■突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着力点,探索检察工作新机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个崭新的课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对于我们全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自身的执法工作机制。

  第一,要注意重视加强政策理论研究。要注重总结刑事政策方面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加强法学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和丰富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性认识。要加强检察机关独立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研究,不断探索完善工作执法标准、规则和工作机制,开拓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新局面,也要积极与公安、审判机关协调配合,积极推进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整个诉讼活动当中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共同实现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

  第二,要对检察工作机制进行优化改革。要坚持贯彻刑事政策的正确做法,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时也要勇于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推进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专业化办案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普通案件简易审等工作机制的改革,最大限度地使用好检察资源;要积极探索运用量刑建议权、不起诉权,对未成年人实行轻缓处理,加大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适用范围,参与社区矫正等非犯罪化、轻刑化、非监禁化的司法改革,保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第三,要加强检察执法的质量控制。要深入分析、全面把握影响案件质量的主观和客观因素,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办案质量,最大限度减小办案中刑事政策运用所形成的负面影响。要进一步健全办案流程管理体系,继续完善案件质量复查、倒查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评价标准,建立起有效的执法责任体系与执法监督体系。要坚持以业务建设为中心,采取有效措施,立足于基层,全面提高公正执法的水平,促进全市检察机关执法水平的整体提升,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慕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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