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出发前突增5万元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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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1:20 沈阳网-沈阳晚报 |
刘女士曾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欧洲十五日游”,并与旅行社经办人员口头约定:待旅行社签证办好后,需向某社交纳团费1.38万元和押金5万元整。后来,她接到这名经办人的电话通知:签证已办好,准时出发时间已定,但押金要交10万元整。刘女士表示,如要交10万元押金就不打算去了。 经交涉,双方口头约定维持原定标准,即5万元押金,1.38万元参团费。刘女 士当即将钱电汇给旅行社,并于按约定日期准时乘火车前往北京机场与旅游团会合。可刚到北京机场,旅行社经办员却突然打来电话,要求刘女士必须再交5万元押金,否则不能登机。僵持中飞机起飞离去。之后,她要求旅行社退赔损失,但旅行社只退还了她5万元押金,却不退还1.38万元团款。于是,刘女士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