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签旅游合同避免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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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1:20 沈阳网-沈阳晚报 |
旅游质监部门认为,本案中的旅行社应承担退赔旅游者全部团款及团款10%%违约金,并赔偿旅游者往返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等损失。旅行社只退还押金,不退团款且不承担其它责任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同时,旅行社不按国家规定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的行为不妥;经办人员操作失范,缺乏应有的合同意识,出尔反尔,不仅增加了旅行社的经营成本,还严重地影响了旅 行社的信誉。旅游质监部门在此提醒旅游者,应当掌握必要的消费知识,依法维权。旅游者处于缔约谈判、信息掌握的弱势地位,要尽可能采取措施预防不利局面出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签订书面协议是必要途径,这样与旅行社打交道的过程中就能做到心中有数,出现纠纷后也能做到诉之有据;另一方面,旅游者通过事先充分地了解、鉴别和比较来选择资质、信誉好的出境组团社,也是最有效的防范措施。本报记者徐微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