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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保安均有“前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1:29 华夏时报

  市公安局:物业保安须备案并要持证上岗

  本报记者庞海英通讯员张永红报道今后,全市物业保安将持证上岗,并到公安机关备案,严防有犯罪记录的人员进入保安队伍。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内保局获悉,今年有很多非正规保安企业加盟到了正规保安

公司,又经查实,今年发生过几起社区保安监守自盗案件,且监守自盗者全是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今后,全市各级公安内保部门将要求凡加盟的企业须严格按市保安总公司制定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材开展物业保安培训工作,确保所属保安员要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各物业保安企业要准确上报各物业小区的驻勤点及保安人员数量,不得隐瞒,并在办理特许加盟程序完毕后,须到内保局保安技防管理处和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安机关内保处、科备案,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管,指导保安人员按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开展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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