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在建议修改稿中提出 民事诉讼立案不应再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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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2:10 大河网-河南商报 |
本报讯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进行第四稿论证,此次修改稿的一个重大突破,是用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现行的立案审查制度,即法院不能拒接老百姓诉状。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立案审查程序,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予以立案受理。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说,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不当操作致使一些当事人被排除在司法程序之外,造成老百姓打官司立案难。更 有一些法院明确对立案范围进行限定,如某高级法院下发的内部文件规定,对于土地纠纷、职工下岗等13类“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的案件暂不受理。为此,造成部分老百姓申诉无门,民怨沸腾。11月25日~26日,由江伟主持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进行第四稿论证。此次修改稿的一个重大突破,是用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现行的立案审查制度。 对于这一修改,有法官提出,有些案件社会背景复杂,或涉及制度层面,不适合通过法院解决。法院即使接了也很难解决,反而浪费大量司法资源。对此观点,江伟教授表示不认同。他说,老百姓在现实中遇到问题才会找法院,而法院是最后的司法救济途径,如果法院把老百姓拒之门外,将会导致大量社会问题。(据《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