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费应由国家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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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2:3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据11月28日《经济参考报》报道,200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各地收费相差悬殊。收费最高的湖北和海南(150元)整整比收费最低的北京和江西(60元)高出了1.5倍。不少考生质疑收费标准。人事部表示影响各地成本主要是报考人数的区别,考生人数多成本也就相应降低。 国家统一报名、统一出题、统一考试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其考试收费标准居然不统一,真是让人有点费解。按理说,都是国家公民,报考的都是国家统一录取的公务员,在报 考权利上是同等的,在录取标准上也是同等的,在成本付出上理应也是一样的。事实是,现在却确确实实存在着“地区差异”,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对考生的不公正待遇。公务员考试的费用有两方面,一是国家拨款,二是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的包括考场租用、监考人员费用在内的报名费,属行政性收费。由此看来,考试费用的“地区性差异”就“差”在了省级这一块。这其中或许有考场费用的高低、考生人数的多寡之原因,增加了支出。但是,正如进电影院看电影,不能因为这一场人少就增加票价一样,面对国家统一组织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这其中的差价理应由地方财政消化,而不是转嫁给考生。 而且,这样的标准也不是透明的。最高收取150元的报名费,到底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联系到与最低的报名费相差1.5倍这个现实,很难让人不产生有的地方是借机敛财的联想。如果真的有借机敛财的行为,这无疑是对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以为国家招贤选才为目的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一种亵渎。 由此看来,考试费用由国家承担,不仅仅是可以有效地防止出现借机敛财的行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减轻本来就没有收入来源或是收入很少的考生的经济负担,更主要的是,它彰显的是一种和国家统一组织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相一致的精神——给社会成员以公正的待遇,体现对所有报考的“准人才们”的尊重。东方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