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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20名职工遭遇维权之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3:09 江南时报

  30多块钱能做什么?一个人在馆子里吃顿饭,或者买包烟,甚至宴席上一瓶酒都买不到,但是这却是一批下岗职工的一个月工资。每个月35.71元钱工资,从1996年拿到现在。10年来,扬州宝应县的20名职工一直经受着这样的待遇,虽然职工们多方维权,但问题却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

  日前,本报新闻热线接到宝应县原城南化工厂20名职工的联名来信,反映了自己的

遭遇和维权路上的辛酸。为了解真相,本报记者赶赴扬州宝应展开走访调查。

  职工:谁来管管我们?

  见到记者来调查走访,该厂一位姓伏的女职工介绍道,他们是原宝应城南化工厂职工,该厂成立于1970年,当时是镇属街道办厂,1982年企业改制由镇里参加管理,单位调资和领导的人事任免等事务由镇政府决定。

  到1995年,按职工们的说法:“上面用人不当,任命的厂长将化工厂搞得一塌糊涂,先是工人半年没拿到工资,随后厂长更是监守自盗,一夜间将数十万的资金和设备拖走,企业顿时陷入瘫痪”。当时公安,政府都介入调查,但职工一直没得到个明确的说法。随着企业的倒闭,数十职工意味着下岗失业。后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由职工代表出面,将化工厂厂房协议出租,将每年不到1万元的租金,摊到20来人头上,每个职工每月可拿到35.71元。靠着出租厂房的租金抵发低微的工资,一拿就是10年。

  期间,其他类似的企业改制的改制,兼并的兼并,但职工都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有的与他们一样的工人退休每月都能拿到700元的工资,而他们到现在还只有30元多点。10年来,他们近百次地向当地多个部门反映,也曾到省里上访,但当地政府总是在拖,提出的方案实在让人难以接受。“我们希望政府部门出面,解决我们的生存问题,我们中大多数人都将青春留在了厂里,现在老了,政府不能不管我们的养老问题。”伏姓女职工情绪激动地看着记者,看得出,她急切地希望有人能帮帮他们。

  采访中,一位叫李秀兰的原化工厂的女职工告诉记者,自己有先天性心脏病,医院说要换心脏,可10万元的治疗费哪拿的出来。现在自己拿30多元的工资,丈夫也出了车祸在家,全家每个月也就才三四百的工资,要治病简直是天方夜潭。

  据职工们介绍,政府迟迟不解决他们困难的最主要原因,是原厂的企业性质问题。政府部门认为,原城南化工厂属街道办企业,不属镇办企业,而只有镇属企业改制职工安置他们才负责,街道办企业办企业他们不管。但职工们认为,自己有材料证明他们原来的化工厂已改制成镇属企业,政府部门现在是想推脱责任。

  政府:问题已经解决

  那么,这些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职工维权为何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宝应当地的政府部门又是如何解释的呢?在宝应县宣传部门的协调下,宝应县原城南化工厂所在地安宜镇(原县城镇,后改名安宜镇)人大副主席林春荣,代表当地政府出面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林称,自己分管社区民政工作,而且对原城南化工厂这20名职工反映的问题也比较了解,以前也处理过该问题。

  林春荣副主席认为,职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说政府部门迟迟不肯解决则有很大出入。其实,政府对此事很重视,曾委托他多次出面协调解决,但职工不满意,所以才拖到现在还没有解决。

  林介绍说,原城南化工厂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成立的,当时办厂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村民的生活出路,由街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后来随着该厂多次改名,企业性质也多次变更。1995年,企业出现了问题。对于职工反映的厂长的问题,林认为,那是个人承包企业的行为,具体情况不好说。后来,职工用厂房租金发工资,也是权宜之策,但按照政策,只能如此。因为原城南化工厂是街道办企业,不在改制之列。为此,职工确实多次找各级部门反映,他也曾代表镇政府出面协调此事,并提出了具体的几点意见。一该厂不属于镇办企业,上访企业提出“解决养老问题”不予解决。二该厂原厂房土地使用权产权属职工个人,租金所得仍由职工自己分配。三如可能变卖厂房,将所得分给20名原厂的职工。四符合低保条件的享受低保待遇。五由社区发给每人一次性补助300元。

  在林春荣看来,镇政府方面已按照政策规定提出了妥善的处理意见,是职工自己不满意。林还强调说,依照安宜镇现有的财力,解决这20个职工的养老问题并没有问题,但问题是像原城南化工厂的职工在安宜镇还有很多,镇政府如果破例开这个口去办,那其他企业职工也来闹,我们怎么办?

  不过最后,林表示,愿意就此事与这20名职工展开进一步协调,把问题解决。

  焦点:企业性质如何?

  宝应县安宜镇镇政府方面提出的方案似乎合情合理,但职工们却认为,这是政府方面的一面之词。实际上,镇政府和职工最大的分歧在企业性质上。企业性质不同,职工下岗和养老的待遇将存在天壤之别。那么原城南化工厂的企业性质到底是镇属还是街道办呢?

  从一份1986年的工资调整方案,记者看到上面盖着镇政府的公章,根据字面理解,该方案已将城南化工厂纳入镇属企业。对此,法律界人士也谈到,如果不是镇属企业,镇里就没有权限对企业调资这样的问题进行行政干预。同时,原来城南化工厂已退休的职工也是按镇属企业性质办理的。

  对于企业性质,在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中应该会有清楚注明。可工商部门登记的城南化工厂名称已变更过多次,企业性质也是反复更改,先是集体性质,随后又改成镇办企业。在记者拿到的该企业营业执照的资料中发现,1982年发的注明企业性质为街道办集体,而1988年及后发的均注明企业性质为集体。走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一个细节,1982年,镇政府曾对化工厂企业性质进行变更,这点记者向安宜镇人大副主席林春荣求证时,对方没有否认。

  就此事,南京同大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欣律师认为,由于上世纪70年代,我国的很多法律还不太健全,当时没有对企业性质做明确界定,所以沿袭到现在很多问题存在争议,但从后来该厂登记的营业执照来看,可以明确地看出,该厂属于镇办企业,还有一点,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实际上当时的县城镇已对化工厂人财物进行了管理,后来化工厂出现了问题,政府以不是镇属企业为由索性推脱就不管了,这很显然是说不过去的。王律师强调,工商部门发放的企业营业执照中对企业性质的明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当地政府不能凭自己的理解忽视或者无视这个事实。

  视点:困难职工未来!

  在采访中记者还获悉,这20名职工就此事曾向江苏省信访部门反映过,信访部门表示,像这20名职工,政府应该按照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妥善处理,解决他们实际困难。并回复职工,请当地政府部门给予解决,当地政府部门也答复给予妥善解决。但直到现在,因为理解的分歧,问题迟迟没有解决。在记者发稿时获悉,这20位职工再次来到省信访部门,并得到答复,如果对当地政府部门的处理意见存在意见,可以申请上一级部门进行行政复议。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遗留下了这样的问题,作为政府部门有义务从实际出发,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在采访中,宝应县委宣传部的相关人士也表示,将敦促安宜镇镇政府方面妥善处理这20位职工的问题。王欣律师也强调,其实就法律意义上讲,镇属企业和街道办企业都属于集体办企业,参照现在的企业性质界定,都属于非私营企业。不知道安宜镇政府是如何界定当地企业性质的,按安宜镇政府方面的说法,主要依据当时的产值,而当时很多街道办的企业因为产值规模达到一定标准,而变成镇属企业。如果化工厂没有垮掉,而是做大了,当地政府是否也会将化工厂定为镇属企业?企业发展了就来摘果子,企业垮掉了就推脱不管,这样做是不合适的。现在每个工人每个月只拿30多元的工资,政府部门也应该多想想,解决这20名职工的实际困难。

  20名职工命运如何,他们的问题能否得到一个稳妥的解决,宝应县方面到底如何处理这桩遗留10年的问题?本报将做跟踪报道。

本报记者 曹玉斌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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