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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之父挪用百万该不该宽容(网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3:39 江南时报

  民意焦点>>>

  昨日,著名太阳能热利用专家、清华阳光前老总、中国“太阳能之父”薛祖庆站到海淀法院被告席上。检方指控,薛祖庆在职期间将德州皇明购买清华阳光股份的100万转入私人账户并借亲属购房。检方认为,薛祖庆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薛祖庆的辩护律师称并非挪用公款。清华大学的处理意见称,薛曾做出巨大贡献、并且公款已全部退还,希望从宽

处理。

  据新京报报道

  民意争鸣 >>>

  网友:第一,我不认为该教授是挪用公款。第二,清华大学纪委的信简直就是丢脸!没有挪用公款,何需从宽处理?这信一发,倒像真的挪用公款了。第三,如果认定是挪用,那就该咋的就咋的了。第四,不要以整人为乐事。

  网友:薛祖庆教授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做出过巨大的贡献,这些固然是我们广大公众对他从宽处理的感情使然。但根据庭审的情况看,我觉得辩护律师的说法是站得住脚的。薛祖庆教授的做法,还不构成违法,这是主要的。也是法律部门量刑的事实依据。希望法律部门量刑时不要伤了广大公众的心!且看法律部门怎样判案。

  网友:这种69岁的老教授,年轻作贡献时,每月才几十元。现在作了贡献奖他100万也不算多。此事不应追究的。董事会知道这件事,应当视作批准的借款,有借有还,算什么挪用嘛。一是经批准,是公开的。二是因为公开,没有非法占有为故意。三是这钱归还后,还是应当奖励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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