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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严查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4:09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 郭世锋 通讯员 祁亚萍)省交警总队日前作出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其中,12月18日至24日被确定为集中行动周。

  据统计,今年1至11月,我省共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5954起,死亡1089人。其中,因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人数占40%以上,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伤的主要因

素之一。为进一步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推向深入,交警部门将有重点地查纠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行动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可以即刻取来头盔的,可以在违法行为消除后予以教育放行,不做罚款处罚。交警部门还将积极联系摩托车经销部门,对所销售的摩托车预先配备头盔。在摩托车挂牌、年检工作中,车管部门将提醒驾驶人在带齐有关手续的同时要备有安全头盔。同时,对违法记满12分的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培训。省交警总队表示,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将力争使驾乘摩托车戴头盔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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