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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强制转移危险地带群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4:52 杭州日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李稹)天灾也要有人防,昨天下午,《浙江省防汛抗台抗旱条例(草案)》提交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阳台上的花花草草也得有人管

  2004年“珍珠”台风来时,某市两块户外广告牌中间牌体和架子部分断开并倒塌,

压在一旁的作为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的彩钢房上。

  2005年“麦莎”来时,一棵行道树倒在我市佑圣观路上,来往很多车辆不得不小心绕行。

  台风是传统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台风的危害却可以预防。“以往只管审批的相关部门现在也要管防范了,他们要对天灾来临时的设施做好加固工作。”浙江省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赵宗英向本报做了解读。《条例(草案)》规定,户外广告的加固拆除由建设(城管)、工商部门督促广告设施业主;城市行道树归建设(市政园林)部门加固;而我们楼房上的花盆等搁置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织以及物业管理企业都有责任做好督促检查。

  妨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如果相关责任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给予相关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居房避灾临时安置点要加强管理

  台风期间因房屋倒塌而死亡的人数,占死亡总人数的半数以上。我省农村建房缺乏统一管理,导致其难以经受强台风的袭击。

  今年“桑美”超强台风中,有的地方避灾临时安置点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根据我省外来人口多、农村危房多的实际情况,条例(草案)对农居房的防灾能力从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监督、验收、鉴定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规定。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通过调查认定,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低的农居房将指导和督促住户拆旧建新、搬迁或者临时避灾转移。

  各类学校、影剧院等公共建筑物在紧急状态下,应当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临时安置点,同时,对避灾临时安置点也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拒绝转移的人员可以实施强制转移

  “麦莎”台风来临时,某村一户危房户还未转移,瘫痪在床的老太太和她的小儿子一直不肯离家。台风来临时,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再度劝说后才离开高危地区。此前,村干部已经去过五六次劝导他们转移,当天的形势非常危急。像这样的情况,在台风来临时碰到非常多。

  按照国外和台湾地区的经验,政府主要是发布信息和指令,群众自行转移。但目前我省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和山区群众,对灾害性天气认识不足。因此《条例(草案)》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不听劝导,拒绝转移的人员,必要时人民政府可以实施强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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