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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重“法”不等于媚“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6:00 光明网
时光(北京学者)

  11月20日《新京报》发表评论文章,提出法治报道不能媚“刑”的问题,并认为一些法治栏目宣扬的法治概念仅仅是“依刑法而治”的观点。笔者认为对刑事案件报道应该客观地看。

  法治节目作为一类社会报道重要的节目形态,现在已经越来越受到观众的关注。笔者作为长期从事电视工作的研究人员,对法治节目曾经做过一系列的深入调查。现在大多数

法治节目,追求的都是“大法治”的概念,从创作初衷上,没有谁只想成为“罪案在线”或者“警方进行时”,刑事案件只是这些法治节目报道中的一类,范畴还有很多,包括民法、经济法等等。这些法治节目也从未否定过其他领域的报道追求,毕竟社会是气象万千的,并不只是刑事案件里的故事才是感人至深、发人深省的。

  刑事案件的报道作为日常法治报道的重要题材,有着非常巨大的社会功用,可以有效地震慑犯罪。像前段时间,某节目制作的关于打击路面两抢犯罪的新闻专题片,不仅使案发地恐慌的民心得以安定,同时也会使那些想以身试法的人看到了伸手必被捉的后果。还有近两年,手机短信诈骗成为了社会的公害,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在逐年加强,但是效果并不是很明显。今年,在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正是众多法治栏目的积极参与,才使得手机诈骗彻底丧失了市场,部分地区的发案率下降了近四成之多。

  笔者也曾对西方主要电视媒体的政法类节目进行过调研工作,其中不少国家的广播电视节目对刑侦科学和刑事鉴定科学是作为大众科学来普及的。社会调查的统计数据表明,这种刑事科学的普及对于降低犯罪率和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起到了积极作用。虽然现在我们国家的法治报道还不能做到普及刑事科学,但是对于公众来讲至少不应该是“绝对神秘”的。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国家广电总局有关部门所指出的“刑事案件报道数量过多,违反规定拍摄制作”等问题在一些法治节目中是确实存在的,但规范也正在进一步地形成。而有些非专业法治电视节目在违背着法治电视节目的道德规范,打着专业法治节目的擦边球“勇闯法治报道的禁区”,这是需要遏制的。

  举例来说,有一档在全国口碑还算不错的日播类卫视新闻节目,几乎每天的报道里都充斥着法治案件报道,大部分现场都缺乏必要处理,大部分情节都在刺激观众猎奇。这类节目在全国并不鲜见,收视率也相当不错,甚至比有些专业的法治节目还要高,但却往往不在广电总局和有关部门的整改处理之列,而为它背黑锅的却是那些专业的法治节目。所以,专业化的法治报道规范应该成为所有从业者的共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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