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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斑马线为何频发交通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6:00 光明网
李仙正

  “斑马线”已成为城市交通事故的高发区。据统计,今年1至10月,浙江省有近20人在过“斑马线”时遭遇车祸死亡,100多人受伤。(2006年11月21日《浙江日报》)

  斑马线本应是行人走路过马路的专用线,车辆经过遇行人时最起码也得避让。这个“避让”,根据法律规定,笔者理解为,在保证安全通行的前提下,无红绿灯的斑马线是车辆减速让行,有红绿灯的斑马线是停车让行。而“减速”的概念,在执法、管理实践中缺乏

可操作性,时速二三十公里是减速,六七十公里也是减速。何况,好习惯的养成之前,一般都有个漫长的过程,并必然经历了严管严治的环节,特别是缺乏严管严治的法定依据,仅凭行车人自觉礼让行人,恐怕短时间内是很难改变现状的。

  斑马线上频发交通事故,表面看是行人走路与车辆走路的矛盾,实质上是人与人存在争夺“路权”的矛盾。走路的人以为,斑马线上就该让行人优先,正是由于这种依法遵守走路规则,往往产生轻敌麻痹心理,忽视了必要的防备,易遭车辆袭击;行车的人则认为,走路的人见了车辆驶来,反正都早已让开,即使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也由第三者责任险来承担,又不是掏自己的腰包,故从思想上就埋下了行车隐患的伏笔。

  现实生活中,斑马线上究竟是车让人,还是人让车?据11月22日《浙江日报》报道,记者现场观察发现:约30%的司机是在离斑马线很近时,会慢下来等行人通过。而约40%的情况是,车还没让行,行人已经先让开了。汽车踩了一脚刹车,发现行人已经让开时,又加速过去了。剩下的30%司机,估算着行人的过街速度,“嗖”一下从人缝中穿过。交警说,这类司机最易闯祸。他们自以为能算准行人的速度,从行人之间穿过去,但是行人不是受他的意志控制的。

  看来,减速慢行真正意义上避让行人的并不多的,而人让车和涉嫌违法行车却占70%。如此现象,斑马线上交通事故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有位在斑马线上肇事的行车人一时失语,才泄露“天机”,我以为车辆来行人都会让开的。此话一出,便有人纷纷建议斑马线上撞人的罚责太轻了,不应按常规的交通肇事案件论处,应按故意伤害相并论。行车人明知斑马线上车要让人,而却对正在通过斑马线上的行人造成伤亡,显然把行人的生命当儿戏,这不是故意伤害他人,还是什么呢?

  虽然,走路的人不走斑马线过马路,违反走路规则,但这与车辆走路的人也有很大关系。如果不是行车人“抢路”,或逼得行人让车,行人走斑马线的决心更坚定,数量肯定会增多,而横穿过马路就会减少,甚至有的行人反倒认为过马路不如不走斑马线。凭心而论,不是紧急事、贪省力,谁愿横穿过马路、拿自己的性命冒险呢?正因为行人走斑线不安全,横穿马路也很危险,无所谓走不走斑马线也成了无奈的选择。

  在斑马线前,无论走路的人,还是行车的人,相互礼让是值得提倡的,可都是讲在嘴上的。当然,构建文明、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表面上需要相互“歉让”的礼仪就能解决问题。但实质上维护行人斑马线上走路的优先权,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也是有效遏制斑马线上交通事故高发的落脚点。

  笔者以为,行人与行车人在没有形成相互礼让习惯的“软环境”之前,很需要相应的“硬件”设施。诸如,设置减速带、警示牌、装红绿灯、监控录像和明确减速让行可操作性的时速、罚责等等,切实把斑马线上的“路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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