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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挪用公款 章春获刑十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6: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王鑫 程兴旻 实习记者 吴丹) 原市科委综合计划处副处长章春利用职务之便,在帮助企业申报国家创新基金和新产品补助经费的过程中,收受贿赂33万余元,并大肆挪用公款达400万元。昨日,成都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章春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受贿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0年期间,章春在市科委综合计划处任科员、副处长。2000年初,成都一技术开发公司为其开发的项目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补助经费,章春为该公司帮忙办理申报了国家科技创新基金30万元,当年底,该公司经理送给章春感谢费12万元。此后,章春又帮助3家公司获得了国家科技创新基金拨款或国家重点新产品补助经费,3家公司先后送给章春感谢费20余万元。章春受贿总金额达33万元。

  此外,2005年5月,时任成都科技创业公司副总经理的章春,在未向董事会汇报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借款400万元给其妻参股的一化工公司,之后化工公司陆续归还了借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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