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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主动投案知认错量刑从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6:43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赵轶)河南司机郭兴亮在太原无证驾驶撞人后,主动投案并赔偿对方家人,11月28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一审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出生于1984年的郭兴亮,是河南省林州市人,初中毕业后他做了司机。2006年8月16日下午,他无证驾驶的车牌号为晋A99×××解放牌客货车,在太原市朝阳街由东向西行驶

至太原服装城时,撞倒由北向南横穿道路的行人无名氏(男,年龄、住址不详)后,又撞到了道路北侧的高压电杆上,无名氏经抢救无效死亡,郭兴亮与车上的人也不同程度地受了伤。随后郭兴亮主动投案,其家人也主动来到法院,找到无名氏的家人,赔偿其3万元。

  编辑:樊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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