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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好就不需设工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6:4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刘晓星、练情情 通讯员穗仁宣)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国强、副主任苏晋中、龙建安、陈国安、李力等分别带队前往海珠、天河、白云、番禺、萝岗、增城等区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的执法检查。

  问题一:中信广场、市长大厦等物管企业仍未组建工会

  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负责人认为工会工作只是搞搞福利,搞点文体活动,其他无关紧要。有些职工也觉得,工会不能维护他们的权益,有事情不如去找熟人,找朋友,对工会的事也不热心。

  位于天河区的台资企业好又多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组建工会工作多年久攻不下。昨天检查组一行来到该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终于表态,明年初筹备组建工会。

  据了解,中信广场、市长大厦等天河区内一些规模较大的物管企业工商注册、管理关系均不隶属天河区,街道工会多次上门动员其组建工会,但收效不大。目前,天河几家较大规模的写字楼均未成立工会,已成为该区工会组建工作中的一个难关。

  据天河区政府负责人介绍,该区许多企业工会虽然在上级的要求下成立了,但由于得不到企业的支持,职工维权意识不强,甚至成为空壳和摆设。

  番禺区工会主席吴栩枝说,该区近三年每年建立2000多个工会,目前组建工会的方式主要靠“磨”,在工会的组建、工人权益的维护和工会会费的征收上都是如此,比较少采取法律的强制手段。

  问题二:六成工会主席由行政经理违法兼任

  据萝岗区总工会负责人曾繁强介绍,按照《工会法》规定,外企中行政负责人和人事经理不能兼任工会主席。但在萝岗区许多外企中,工会主席60%以上是行政经理,这不利于工会独立开展工作。据了解,由于与《工会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组建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在很多地方仍是难题。

  萝岗区建立了“工会主席风险专项资金”等4种保障专项资金,用于工会纠纷的事后保障。

  误区:工会是树立劳资对立面?

  “少数非公企业对工会的理解有偏差,认为成立工会是树立劳资对立面。”部分市人大常委和代表如是说。在接受检查的四家非公有制企业中,有两家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迪高建材有限公司的厂长解释,工厂去年才迁到增城,工会组织尚在筹备之中。而台资企业南亚塑胶建材(广州)公司的代表则在情况报告中写明:目前本厂区并无设立工会之需要。

  南亚塑胶建材(广州)公司在执行情况报告中称,该公司在工资管理、社保、福利、休假、安全保护及建立员工意见反映沟通平台等方面,均严格遵守我国《劳动法》。公司主管与部属皆能充分沟通了解,能就日常实际所发生的问题直接、实时协调解决,如经工会形式组织来反映再处理,会旷时费日、延迟时效。另外,公司提高福利费用更优于工会成立后由工会自理。因此,并无设立工会之必要。

  公司代表一再强调,该公司在大陆有37个厂区,如果要组建工会,不是一个厂说得了算,还要请示在台北的老板。对此,有人大代表回应,《工会法》规定职工有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阻挠。

  对于该公司“没必要设立工会”的观点,人大检查组成员纷纷称,这不是个别现象。特别是少数大型外资企业,总以要向总部反映、请示为由拖延。市总工会的刘小钢副主席分析,造成这种认识偏差有两个原因:一是这些企业的负责人把组建工会看成是树立劳资对立面。二是他们不愿意交纳工会经费,认为给予工人的福利已足够多,不需要再交钱搞福利。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张家祥则说:“有的人把《工会法》看成是工会的法,认为工会就是一个福利组织,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他指出,《工会法》涉及政府部门、企业、工会3个方面。工会的存在,不仅仅是为工人争福利,而是工人维权、参与管理、搞好生产建设、接受教育的保障。目前,很多企业只看到了维权这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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