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写的欠条有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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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6:4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问:我的小孩今年15周岁,特别喜欢上网。最近,他学校附近的网吧老板,突然拿着一张5000元的欠条找到我,说是我孩子长期在网吧上网欠的,要我埋单。我当时感觉很惊讶,欠条上确实有我孩子的签名,请问:我孩子写的欠条有效吗?5000元钱我必须付吗? 中山读者:刘宏 答: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您的孩子今年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他的智力发育渐趋成熟,但5000元的欠款数额对于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超出了其所能单独处理的钱款范围。 因此,您的孩子向网吧老板写下的欠条的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您不用支付5000元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