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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病无伤 正常人绝不准做“断骨增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7: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表示,今后若还有违规继续实施“肢体延长术”的机构,一旦查实严惩不贷!

无病无伤 正常人绝不准做“断骨增高”

  近日,四川省卫生厅向下属各医疗机构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昨(28)日,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梁志明确表示:从通知转发之日起,凡违规继续实施“肢体延长术”的机构,一旦被查实,严惩不贷!

  华西医院骨科下肢创伤专业专家、博士导师杨天府教授、王光林副教授也于昨日指出:肢体延长术风险很高,容易导致神经损伤和血管损伤,导致肢体缺血坏死,造成瘫痪或者截肢,只能作为一种治疗手段,坚决不能将其当作美容手段。

  □卫生部通知

  违规操作严惩不贷

  据卫生部通知:一个时期以来,部分医疗机构不顾自身能力和条件,盲目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肢体延长术(俗称断骨增高术),并通过广告大肆宣传,招揽患者。有些医疗机构由于手术水平低,消毒措施差,不能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护理和康复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手术失败,给患者造成了很大痛苦和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也损害了医疗卫生机构的形象。

  肢体延长术是一项骨科临床治疗技术,不属医疗美容项目,医疗美容机构不得开展此项技术。开展该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应为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或骨科专科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骨科”诊疗科目;开展肢体延长术必须严格掌握临床应用适应症,并制订具体的医疗安全保障措施。该项技术适应症为先天畸形、外伤、肿瘤、感染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损或肢体不等长,以及因疾病引起的肢体畸形。

  不具备以上适应症的,严格禁止使用肢体延长术;严禁用于美容项目;对在本规定下达后仍然违规开展肢体延长术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开展该项手术的医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对经批准开展肢体延长术的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医疗质量评价,凡医疗质量得不到保障,医疗安全存在隐患的,要坚决取消开展此项手术的资格。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梁志表示:通知转发之日起即开始实施,如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可向各地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举报,一旦查实,严惩不贷。

  □两个案例

  一个瘫痪一个截肢

  华西医院下肢创伤专业小组组长、骨科副主任、博士导师杨天府教授和王光林得知卫生部的通知后表示,肢体延长术就是断骨增高,就是将下肢股骨或胫腓骨截断,安装上牵引器,牵引骨头生长。但这种手术风险很大,容易造成神经损伤,使得神经支配区域的感觉、运动功能消失,肌肉瘫痪。

  两位专家说,去年年初,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在成都某医院做了断骨增高手术后,膝关节弯曲无法伸直,回到这家医院治疗,不料该医院将他全麻之后,强行将腿拉直,导致小伙子坐骨神经损伤,最终瘫痪。

  除此之外,断骨增高还容易造成血管损伤,导致肢体缺血坏死,造成瘫痪或者截肢。一名16岁的少女让专家们至今记忆犹新:女孩是外地人,从小得了小儿麻痹症,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当地医院为她那条短了一截的腿做了肢体延长术,不料,手术后腿部出现缺血性坏死。来到华西医院求医时,医生们只能为她做了截肢手术。

  □专家提醒

  断骨增高风险太大

  杨天府教授说:“断骨增高风险太大,弊大于利,完全没有必要为了美容冒这样大的风险。除非要进行迫不得已的治疗,否则,华西医院决不会实施这样的手术。”

  两位教授说,他们在看门诊时,也曾多次遇到前来要求实施肢体延长术的人,遭到专家们的断然拒绝。“他们都不是病人,是为了美容来的,都是年轻人,女孩比男孩多。”杨天府教授说,近几年,华西医院因为治疗所做的肢体延长术仅在10例左右,断骨增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半年甚至更长时间。

  据了解,华西医院实施一例肢体延长术,费用大约需要2—3万元。而据患者介绍,在美容院做肢体延长术,每延长1厘米就要1万元。

  早报记者杨丹摄影向宁

  □相关链接

  增高手术失败没长高反成残疾

  因为做断骨增高手术而出现严重并发症并且致残,几年前就发生过。

  1998年12月,方某在北京昌平某私人医院做增高手术失败,导致两腿不等长,畸形外翻,鉴定为8级残疾。

  2000年,河南商丘梁某做增高手术失败,导致双腿严重外翻。

  2001年8月,32岁的王某在河南郑州某医院做增高手术失败,导致小腿畸形成残疾。

  2003年,广州某整形医院所做的3例增高手术均告失败。

  尽管,现在还没有任何一家机构精确地统计过,全国因增高手术致残的病例到底有多少,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手术包含了相当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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