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能拒接百姓诉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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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7:39 潇湘晨报 | ||
民事诉讼法专家建议稿提出废除立案审查制度,设计了三审程序和公益诉讼制度 ●关键词立案登记制 三审 公益诉讼 ●专家声音用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立案审查制度,不仅具有现代司法专业化分工的优势,更重要的是它保障了当事人在一些法律基本程序问题上的听审权。但立法在改变立案程序的同时,必须确定法院主管民事纠纷的范围和标准。——傅郁林(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近日,“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第四稿论证。修改稿的一个重大突破是用立案登记制代替现行的立案审查制,即法院不能拒接百姓诉状。另一亮点是设立公益诉讼程序,将国有资产流失列为“受害人没有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此外,建议稿还突破性地设计了三审程序。建议稿将作最后修改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立法参考。 11月25日—26日,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主持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进行第四稿论证。此次修改建议稿在原有民事诉讼法体例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增加了“证据编”明确举证责任,增加第三审法律审查程序;对现行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 江伟教授告诉记者,此次讨论后将作最后的修改,并尽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立法参考。 此次修改稿的一个重大突破,是用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现行的立案审查制度,即法院不能拒接老百姓诉状。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立案审查程序,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予以立案受理。江伟说,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不当操作致使一些当事人被排除在司法程序之外,造成老百姓打官司立案难。而且,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立案,往往相隔很长一段时间,不能达到快速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司法效果。更有一些法院明确对立案范围进行限定,如某高级法院下发的内部文件规定,对于集资纠纷、土地纠纷、职工下岗等13类“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的案件暂不受理。为此,造成部分老百姓申诉无门,民怨沸腾。 江伟说:“民事诉权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权利,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和阻碍其行使。”为此,修改稿中设计了立案登记制度,明确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进行审查,法院应立案登记。法院不得拒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据《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