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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少女作家”王真打赢“健康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7:56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1月28日专电(记者范春生)有“少女作家”美称的西安女青年王真因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去年3月来到沈阳市大东区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不料术后病情加重险些丢命。一气之下王真将医院告上法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健康官司”作出终审判决: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赔偿王真医疗费等款项总计1.8万余元,并书面道歉。

  今年23岁的王真在11岁时被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后来被迫休学。然而病魔并未吓倒她。16岁时,她创作了第一部长篇小说《别哭》。此后,为了取得第一手资料,王真到酒吧打工亲身体验,创作出长篇小说《午夜天使》引起反响。王真还曾将稿费捐给了患有艾滋病的儿童。

  去年3月,一名四川的热心人资助王真到沈阳市大东区某医院就诊。到沈阳当天,王真就接受了这家医院的手术。手术后,王真的手、腿、腹部、上身都出现了浮肿,并出现发热、尿蛋白增多的现象。对此,医院解释为“正常术后反应”。回到西安的王真病情进一步恶化,被当地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幸运的是,医生最后把我从死神手中抢了回来。”王真感激地说。去年7月,王真将沈阳市大东区的这家医院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医院故意隐瞒手术危险,贸然实施手术造成病情恶化,侵犯了她的健康权,因此请求赔偿。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审理认为,王真到医院治疗红斑狼疮疾病,属正常就医行为,而医院不能提供治疗红斑狼疮的营业范围许可证,更无有关部门对此项技术应有的批件及技术标准。另外,医院在为王真实施治疗行为时,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医院亦提供不出王真在治疗后出现的各种疾病与其疗法无关联性的证据。

  今年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赔偿王真医疗费等款项总计1.8万余元,同时书面道歉。

  医院方面不服,提出上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于日前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少女作家”终于打赢了这场“健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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