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擦玻璃坠楼窗台质量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8:20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今报讯(小杰首席记者隋冠卓)老杨雇人擦玻璃,擦进去26万,外搭上一条人命。

  老杨回头就将房屋开发办公室所在单位告上法庭,理由是“房屋质量不合格,造成事故”。清洁工坠楼雇主赔偿26万

  去年年初,杨先生家雇了一个小时工擦玻璃。“外玻璃太远,那个清洁工碰不到。

他就把身子探了出去。我当时就告诉他小心一点,后来他直接踩外窗台上去了。”

  玻璃没擦完,悲剧发生了。“我发现他没了,往下一看,掉下面去了。”清洁工的家属把杨先生告了。最终,杨先生给付了死者家属26万元的死亡赔偿款。掏完赔偿款回头再告开发商

  赔了钱的杨先生感到很委屈,“是那个窗台的质量有问题,那个清洁工没踩住才掉下去的。”

  他将房屋开发办公室所在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告上法庭,索赔11万余元。今年9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质量没问题

  雇主追偿败诉

  法庭上,被告单位答辩称,该房屋在竣工后已经有关部门验收不存在质量问题。小时工擦玻璃坠楼身亡,是因踩踏外窗台所致,而该楼外窗台仅是为了整体美观而设计的,是建筑的一种具有装饰功能的工程结构,并不是房屋必备的主体工程,而属于装修工程。“再说,这个房子早就过了保修期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先生并没有证据证明该房屋外窗台质量不合格。而且根据杨先生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该外窗台是不可以踩踏的楼面装饰。死者坠楼的直接原因是其本身疏忽大意,和杨先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昨天,法院一审驳回了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