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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教育”同事班长赔了3万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8:20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今报讯(小杰首席记者隋冠卓)作为班长,批评教育酒后上班迟到同事,最后却因此赔了3万多元。

  张宝和刘臣都是一家配件厂工人。两人同在一个班组,刘臣是带班班长。2004年12月29日下午1点多,刘臣所在班组传出一阵争吵声。原来,当天中午张宝喝了点酒,并因此晚到了单位。

  在争吵过程中,刘臣推了张宝一下,张宝右脚一下子踩入减速机槽中。张宝被同事送到市骨科医院后,被诊断为右三踝粉碎骨折,右踝关节脱位。

  去年5月份,张宝将刘臣告到皇姑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约6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臣作为带班组长,在批评教育同班组同事原告张宝的违规行为时,采取的方法不当,不但与原告发生口角,并推其一下,造成原告受伤的后果,对此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而原告酒后上班迟到的行为,也是造成自身受伤的原因,也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刘臣赔偿原告张宝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约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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