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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没违章赔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8:20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今报讯(首席记者隋冠卓)骑电动自行车在没有斑马线的地方穿越马路,与一辆轿车相撞身亡。机动车付全部赔偿金的80%%。违章肇事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12月的一天,家住和平区的吴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出门办事。当她经过大东区沈海立交桥桥下时,突然与一辆轿车相撞,被送到医院抢救后不久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发生交通事故时吴女士在没有斑马线的地方穿越马路,属于违章,应当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法庭焦点谁负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女士的爱人郑先生将轿车司机刘先生和其单位告上了法庭。“我爱人当时骑的是电动自行车,作为行人,应该是免责的。”郑先生要求刘先生及其公司赔偿妻子的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交通费等共计20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8万元。“事故是因为她突然横穿马路造成的。我没有超速,发现情况后及时踩了刹车。为啥还要我赔钱啊?”刘先生表示。法院判决机动车赔偿80%%

  日前,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条件承担责任。但是,吴女士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负主要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减轻部分赔偿责任,但仍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总赔偿金的80%%,共计15万元。没有支持精神赔偿。

  因这辆轿车已经投保,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限额内先对原告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汽车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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