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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纱布遗留体内 忍痛两月获赔1.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8:25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新桥 通讯员樊斯坦 做完右输尿管探查术后,农妇段某为伤口不能愈合而深受疼痛折磨。直到两个月后,37岁的段某才知道:原是遗留在切口内的一块纱布在作怪。段某愤而将责任医院告上法庭,向医院索赔3.6万余元。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段某1.9万余元。

  2005年11月2日,枣阳市梁集村的段某因右腰部间断性疼痛入住枣阳市某医院治疗。

11月4日,医院对段某行右输尿管探查术。11月13日段某出院。

  出院后,因伤口不能愈合,段某三次入住该医院治疗。今年1月14日,医生再次手术时发现,段某手术切口下有一纱布竟裹藏其中,遂取出纱布。

  因赔偿数额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段某于3月28日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医院申请对段某病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月13日,襄樊市医学会作出技术鉴定书,结论为:“本医疗事件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手术医生违反操作常规,致段某体内遗留手术止血专用纱布,使段某术后伤口不能愈合,先后进行三次住院治疗,直到第四次住院手术时才发现残留在体内的纱布,给段某身心造成了伤害。现段某诉求其在医院第二次、第三次医疗费用及在枣阳天济大药房购药费用、交通费用和精神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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