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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贵阳部分医院,患者诉说看病遭遇----医院,别蒙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8:33 贵州都市报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要求医疗服务及收费必须明示,记者走访贵阳部分医院,患者诉说看病遭遇———医院,别蒙我

  金黔在线讯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2007年2月1日施行。《条例》专门针对医疗机构作出了明文规定: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服务应当明示服务内容和收费项目、标准,并向患者出具载明收费明细项目、标准及金额的清单、收据或者发票。医疗机构及医

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与诊疗护理无直接关系的药品或者进行无直接关系的检查、检验等等。昨日,记者就目前市内部分医院的收费情况进行了采访。

  多收了几十元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内某三甲医院的住院部结账处。刚办完出院手续的徐先生告诉记者,他一个月前因患上肛瘘到医院住院治疗。对医院出示的住院病人记账费用结算清单,他很纳闷。因为上面显示“坐浴”治疗次数为10次,而在他的印象中“坐浴”治疗不过2次。记者问徐先生是否会找医院查询,他坚决地摇了摇头说:“算了,一是为几十元的出入去找医院太麻烦;二是担心如果和医院产生矛盾可能会影响后期治疗。”

  徐先生向记者透露,不仅是他遇到这样的情况。“前段时间,我的一个病友告诉我,他结账后的明细清单上莫名其妙多出一千多元的治疗费。找医生询问,居然回答说因为他是公费医疗,没必要问得那么详细。最后,医生答应免去后期200多元的换药费。”

  一看病就要做检查

  “先去照个CT,做个B超,然后再看看情况。”昨日上午,在贵阳某大型医院专家门诊,患者刘先生刚刚坐到专家面前,不到两分钟,专家就开出了检查单。刘先生疑惑地说:“不到两分钟,他只随便问问,看了我一眼,就叫我去做检查。”

  刘先生认为,现在到医院看病,医生动不动就要求患者做检查化验,这无疑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费用。当然,有的检查也许是必要的,但患者无从知晓,也只能被动接受。

  看不懂的收费单

  

记者走访贵阳部分医院,患者诉说看病遭遇----医院,别蒙我

  “经过一再要求,医院终于开出了分类很细的收费项目清单,但我很多都看不明白,有些服务好象根本就没有。”在另一家大型医院,因慢性胰腺炎和慢性胃炎住院的程先生领到了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六天,收费项目有90余项,花费了9200余元,程先生指着收费单说:“精密输液器、静脉输液器、保安输液器,这么多输液器,我根本搞不明白,有些药感觉没有用那么多,还有一些药退了一些,医院还是按原来的数目收费。”而且他11月9日住院,11月15日出院,医院的收费时间却持续到了11月22日(如图)。

  对此,医院护士长钱女士解释说,医院的计费并不是患者用药当天就能完成,而要等到财务人员拿到医嘱药方,才能对药品和器材进行计费。对于药品退还的问题,需要找当班医护人员核实情况,如果多收费用,将一定退还。图为程先生的住院费用清单。作者:刘小钰 方正伟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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