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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签订合同却遭单位除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8:4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武晓宇

  【金陵晚报84686500热线报道】“我原是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大地南化双语幼儿园的幼儿教师,最近,因为向园方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要求,却遭到园方的无理辞退。”接到读者金女士的反映,记者随即展开调查。

  金女士说:“我今年43岁,从事幼教工作20多年,原在南(京)化(学工业)公司新华二村幼儿园担任幼儿教师,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2年9月,该园转制为民营大地南化双语幼儿园,留用了全部原南化公司的30多名幼儿教师;2003年12月,我和十多名同事,协议解除了和南化公司的劳动合同。此时,园方仍然继续留用了我们,但却没有依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我们依法缴纳保险金。2006年10月10日,我因故请假在家,三名正副园长来我家探望,我老公提出:‘你们单位怎么这么不正规,也不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天,我就收到园方的‘不再留用告知书’,理由是不能胜任工作(2004年12月我还被该园评为‘最佳校园宣传标兵’)。”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大厂新华二村的大地幼儿园,叶园长告诉记者,2003年12月,金女士与南化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买断工龄)后,幼儿园出于改制稳定过渡的需要留用了她。之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原因是因为金女士要从社会上领取2年的失业保险金。

  在2004年到2005年两年期间,幼儿园与金女士也不可能签订劳动合同。而金女士在幼儿园期间,遭到了家长的来信投诉。有家长表示,如果金女士继续在班级工作,将考虑转园。而金女士在幼儿园的考核排名中也排在了末位。

  所以,在2005年底,幼儿园就不打算留用金女士了。金女士表示家庭困难,希望继续在这里工作。园方出于人性化的考虑,就留用了金女士,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园方与其他老师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为对幼儿园的孩子负责。他们不再让金女士担任保育员,而让其在幼儿园食堂工作。

  叶园长说,金女士到食堂后仍然工作不尽如人意。他们就找金女士谈话。而金女士就请病假了。为此,幼儿园领导就借探病慰问的机会希望正式告知一下金女士,希望她能够改变工作状态。但是,双方沟通并不愉快。因此,园方就决定从10月11日开始,不再留用金女士了。

  叶园长告诉记者,在劳动合同管理上,园方确实存在着一些欠妥的地方,因此他们也主动提出有意给予金女士4个月工资的补偿,大约有3000元。但金女士不肯接受,而金女士提出的补偿数额,他们也无法接受。现在他们也希望金女士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由权威部门给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方案。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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