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邮政资费调整关系公民切身利益,应依法听证 不能发个通知就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8:55 解放日报

  自本月15日起,我国上调了信函、明信片业务资费。针对社会各界关于为什么不进行价格听证的质疑,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解释说,这考虑的是这次邮政资费调整对普通居民的影响很小。

  但这仅仅是笼统而言。这次邮资上调,对那些日常依靠书信的农民而言,影响不能算小。而且,判断一项政策对群众利益影响究竟有多大,最具发言权的还是老百姓自己,没

有任何个人与部门可以代替百姓做出判断。

  为什么事前不开听证会,发个通知就涨价?这是此次调价受到质疑最多的地方。听证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一项关系公民切身利益的价格的调整,是否应该进行听证,应该依法行事。

  199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2002年颁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也有类似的明确决定。“应当”在我国的法律用语中,与“必须”是等同的。从价格法的原则规定看,邮政资费的调整,应该属于价格听证的范围。

  价格听证制度是政府公共决策过程中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形式。只有信息透明公开,只有给各个阶层一个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价格主管部门才能做出符合实际、让社会各界普遍接受的决策,也才能使自己的工作符合法定程序。不经听证就涨价,既与国家价格管理法规不符,也与公共事业的公益性质相悖;既可能影响普通百姓的利益,又容易使公共事业改革丧失动力。(据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