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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社论:立案登记代替立案审查 降低法律门槛司法为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8:57 金羊网-新快报

  ■郭加奇

  “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第四稿正在进行论证,据《中国青年报》昨日报道,修改稿的一个重大突破是用立案登记制代替现行的立案审查制,即法院不能拒接百姓诉状。

  立案是法院与公众接触的第一个环节。老百姓打官司难,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其中遇到的第一个拦路虎,就是立案难。说这是拦路虎,其实一点不为过,有多少人的诉讼到达法院以后,就开始进入一个漫长的“等待期”。在基层法院,一些法官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后,并不给当事人书面的证明,而是以各种理由,将起诉状放起来,形成了大量沉积多年的“抽屉案”。

  古人打官司难,是因为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在打官司难,则更多的是衙门作风、官僚习气造成的繁琐程序,以及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不当。

  单是立案环节,由于立案审查制度,就造成很多当事人被排除在司法程序之外。这其中不能否认存在着一些社会腐败现象,一些人依靠手中的权力,阻挠司法实践。因此,降低法律门槛,用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现行的立案审查制度,对司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也能起到遏制作用。

  只有归还社会公众应该尽享而没有享有的权利,才是遏制腐败现象的根本力量。比如,民事诉权就是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和阻碍其行使。

  但是,由于立案审查制度的实行,公民的这项权利往往只能延期获得,甚至被搁置一旁了。法院是在依法办事,但是法律程序的公正更为重要。司法为民,首先要体现在司法“程序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应该及时立案登记,才是尊重公众的权利。而拒收当事人的起诉状,则是一种侵权行为。

  主持修订“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的专家江伟说,法院是最后的司法救济途径,如果法院把老百姓拒之门外,将会导致大量社会问题。江伟教授的话饱含了多少老百姓的辛酸,那些仅仅因为不能立案而不知道跑了多少趟法院的老百姓,不知道浪费了多少精力和金钱。这种申诉无门的艰难,是个人的艰难,也是社会的灾难。让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立案审查制度,至少让老百姓少花一些冤枉钱。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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