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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欲有重大突破——老百姓起诉状法院不得拒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9:03 大河网-大河报

  北京消息11月26日,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江伟教授主持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进行第四稿论证。修改稿的一个重大突破,是用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现行的立案审查制度,即法院不能拒接老百姓诉状。

  江伟说,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予以立案受理,这常常造成老百姓打官司立案难。在某些基层法院,还存在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并不给当事人书面证

明,而是将起诉状放起来,等想办这个案时,才走立案程序。修改稿中设计了立案登记制度,明确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进行审查,法院应立案登记。法院不得拒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对这一修改,有法官提出,有些案件社会背景复杂,或涉及制度层面,不适合通过法院解决。江伟表示不认同。他说,法院是最后的司法救济途径,如果法院把老百姓拒之门外,将会导致大量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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