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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难到手判决书网上卖 一份网帖中写道:“7万元执行款,5万元就卖。”此举是否合法,法律界人士热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9:04 大河网-大河报

  

执行款难到手判决书网上卖 一份网帖中写道:“7万元执行款,5万元就卖。”此举是否合法,法律界人士热议
“本人有一份洛阳市鏶河区人民法院2005年7月29日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现急卖判决书……”一个名叫胡岩峰的洛阳女子在网上公开叫卖判决书,记者调查发现,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做出如此举动。

  网上叫卖判决书

  □首席记者路红实习生宁田甜

  前天下午,有读者反映,胡岩峰在大河网上发帖“急卖判决书”。记者很快从论坛找到该帖,发帖时间是11月27日凌晨4:16:09。帖子上写着——

  “原告及申请执行人胡岩峰,女,41岁,河南省洛阳市郊区邙山镇营庄村1组9号”,网帖中提供了胡岩峰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被执行人:河南省洛阳市东城热电厂,现更名为:河南省洛阳市明珠热电有限公司。”帖中注明,“该企业一没破产,二没停产,每月有正常电费收入”。现正在生产发电,厂址为洛阳市鏶河区北窑。案件涉及的执行款共计87230.77元。

  记者注意到,截至昨晚记者发稿,该帖点击率并不高,且无人跟帖回复。

  曾经三次公开卖

  胡岩峰为何在网上叫卖判决书?她为自己的判决书开价几何?……带着诸多疑问,从前天下午开始,记者多次拨打她留下的电话,但遗憾的是固定电话无人接听,手机“已停机”。记者发出的短信也无人回复。

  除留下联系方式外,胡岩峰还在帖中公布了自己网易相册的密码。记者进入“相册”,看到了多幅照片。既有判决书原件的照片,也有胡岩峰在洛阳公开卖判决书的照片——照片中,一女子站在洛阳天子驾六广场“天子驾六”的雕塑前,手持写有“卖判决书”字样的白纸。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这并非胡岩峰第一次在网上叫卖判决书。在其中一份网帖中,胡岩峰叙述了自己案件的详情以及三次卖判决书的经历——

  她说:“我拿着法律白条已整整一年,使我的家庭生活一度陷入困境。”她说,自己与洛阳市东城热电厂债权纠纷一案,已由鏶河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13日判决。被告对事实不予否认,也未上诉,就是不履行付款义务。于是,2005年10月21日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打官司,胡岩峰找亲戚朋友借

  钱交纳了诉讼、执行费7840元,结果欠款没要回,又使她债台高筑。所以,“我自2006年4月份至今,曾三次卖判决书。”

  第一次卖判决书,正值今年洛阳牡丹花会期间(注:4月),地点是洛阳王城广场;第二次卖判决书是在2006年6月,“我孩子就读中学催要学费,我腰椎间盘需要动手术,我手里没钱”;

  “7月27日,我借钱的朋友的父亲因脑血栓住院,急找我索要还款,无奈我又一次在王城广场卖判决书”。

  关于胡岩峰公开卖判决书的行为,网上有这样的描述:“胡岩峰的叫卖声,引来众多行人驻足观看,胡岩峰拿着判决书正向询问的路人解释着,并向旁人发放被执行人相关材料及企业正常生产发电照片。”

  记者注意到,尽管关于此事的帖子出现在各个网站的论坛,但跟帖回复者寥寥无几。胡岩峰在一份帖子上说:“我拿着这法律白条没用,7万元执行款,5万元就卖。“

  法官承认执行难

  为证明自己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胡岩峰在网帖中提供了洛阳市鏶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晓桥的电话。

  昨天上午,记者拨通了杨晓桥的手机。正在广州出差的杨晓桥听记者简单介绍情况后说,对胡岩峰的案件有印象,而且已经执行过部分款项,约有1万多元。但他解释说,洛阳市东城热电厂(现更名为洛阳市明珠热电有限公司)的情况很复杂,有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外债累累。类似胡岩峰这样的经济纠纷案,仅在鏶河区法院立案并判决的就有很多,执行起来难度非常大——记者也从网上了解到,洛阳市东城热电厂曾是洛阳市有名的“胡子工程”,2002年投产并网发电时已经是“拖了14年、其间五易其主”;今年9月,“明珠热电”因种种原因而停产。

  卖判决书合法乎?

  其实,近年来“卖判决书”的报道不断见诸媒体。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昨天,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人士。

  有律师说:“出卖判决书是违法行为。”因为判决书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只有法院通过审判程序才能依法变更或处理判决书,其他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处理判决书。”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则认为,判决书下达后,如何行使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债权,完全属于私人权利。既然属于私权领域,则任何人没有理由干涉当事人采取何种方式实现债权。卖判决书实际上卖的不是一纸法律文书,而是判决书所确认的债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转让债权是允许的,因此买卖判决书也应该是合法的。

  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勇建认为,胡岩峰急卖判决书的行为,含有许多炒作成分,“当然她的动机也无可厚非,因为当事人希望以此来向债务人或者法院施加压力,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认为,买卖判决书有损司法权威,应该禁止。以国家权力为保障的法院强制执行都难以实现的债权,购买判决书者又怎么去实现?允许买卖判决书不等于变相鼓励以非法手段实现债权吗?据他所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买卖判决书成交的案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法律界人士说,买卖判决书现象和执行难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虽然买卖判决书只是个别现象,但却有逐渐上升的势头。对该现象,不能笼统地用合法或者非法来判断。合同法规定了不可转让的债权种类,但对于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并没有规定,所以认为买卖判决书违法没有法律依据。但判决书以及判决书所确认的权利不是普通的商品,不适宜拿来叫卖。低价出卖判决书,不利于维护判决书所确认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判决书被买卖,有损法律的尊严。

  他建议,对此现象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加以调整和规范。

  网上发布的“卖判决书”照片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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