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管理岂能禁止学生“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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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9:21 上海青年报 |
□王玉初 河北新乐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弄出了一个“夜间不准上厕所”的规定:有胆敢擅自去厕所解手者,罚!规定一出,学生哗然,却敢怒不敢言。夜间纷纷以食品袋泄急,常有破漏,弄得床上片片尿渍;不得已换作脸盆,于是洗漱、小解只能共用一盆。 (11月28日《燕赵都市报》)当有人问及学校为何会出此“下策”,学校的工作人员解释道:“只是为了方便管理。”真是好一个“为了管理方便”!为了管理方便就要禁止 学生如厕,这简直是天大的荒唐事。笔者在想,若是让那些管理人员都喝上一瓶开水,然后把他们关在宿舍中不让其方便,看他能憋成什么样子?虽说学校安全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也绝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该以“学生的安全”为借口而让学生去承载本不该承载的负担。前不久有学校规定不准学生与陌生人说话,现在又有不准学生上厕所,这些都是违背学生成长规律的做法,当止! 再说了,管理人员有侧耳监听学生上厕所的功夫,何不给学生当保护伞,让他们痛快地方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新乐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不但不让学生夜间如厕,还要对如厕者进行体罚,看来这所学校的校长该好好学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了。要不然,他就把自己的子女也放在这个宿舍与同学们同住,看他还会作何感想? 如果说学生深夜外出上厕所,一则是不安全,二则是在冬天十分寒冷容易感冒,那学校为何不给他们设计一个室内厕所呢?上厕所,是学生们最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最后我想说,真不希望看到教书育人的学校最终还要由媒体来帮学生讨要“如厕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