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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质疑番禺区建设局行政过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9:25 南方日报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允许一家独大?》追踪

  民声热线

  本月22日,本报以《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允许一家独大?》(详见本报22日A04版)报道了部分建筑施工单位质疑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通过行政招标确定中国人寿承保建工险的新闻

,24日,本报又以《“番禺是个小市场,一家就够了”》(详见本报24日A06版)报道了番禺区建设局的回应。针对此事,有专家昨天指出,番禺区建设局以其他保险公司不提供安全生产的相关服务为由,限制施工企业的投保行为,涉嫌行政过界。

  质疑一

  建设局只是监管单位不应组织公开招标

  在采访中,不少人质疑番禺区建设局公开招标的合理性。今年5月,番禺区建设局以下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名义在番禺区进行公开招标,标的是番禺区建工险的推荐承保单位。

  为什么要搞这次招标?建设局副局长杨瑞勇说是为了规范市场,因为此前番禺的建工险市场一直处于一种无序竞争的状态。杨瑞勇称,要起到保险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

  可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局有权对保险市场进行规范么?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称:“有关保险市场的规范应该是由保监局来规范,有关法律条文也没有任何条款说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可以来规范保险市场的服务,应该说行政上有点偏差。”

  有落标的保险公司更是质疑由建设局来组织招标的做法:建设局只是监管单位,出钱的不是你,业主不是你,你凭什么招标?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认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应该是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而不是建设局和保险公司。“用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承保单位,实际上是代表企业来做决定了,买哪一个公司的保险是企业自己的事,那么多公司都经营同一个险种,可以任选。企业如果以招标的方式来跟保险公司签合同,那也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政府无权做这个决定。”

  质疑二

  设置条件提高了建工险的准入门槛

  番禺区建设局称,衡量投标单位的主要标准就是看保险公司是否愿意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的相关服务和培训。不仅如此,建设局还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所有保险公司只要中标都必须拿出保费的20%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有人认为,建设局连保险公司的钱袋子都要插手,实际上是提高了建工险的准入门槛,可保险公司真的有这个义务提供这类服务么?省保监局工作人员的回答是“没有”。各家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的建工险保险合同条款里也都没有提到相关内容。有保险企业认为,这只是作为开展业务的后续服务。

  番禺区建设局认为让保险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是有依据的,依据就是2004年省建设厅下发的《广东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导则》,其中提到“保险公司应积极参与安全事故预防、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但刘文静教授认为《工作导则》只是个规范性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不是保险法里面有规定的就不能够成为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建设部门通过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为保险公司来设定额外的义务也是没有法定依据的。”

  除此之外,《工作导则》中也有番禺区建设局并没有遵守的条文,譬如《工作导则》中提到要选择“若干家信誉良好以及综合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单位,可是番禺区建设局却只选择了一家。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方竹兰称,政府推荐是可以的,但不能只是一家,不能以市场小而指定一家,因为这里面存在保险竞争有可能被垄断替代的问题。他称,番禺区建设局的初衷是好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服务和培训,但是行政手段有些不妥,有行政过界的嫌疑。

  专家观点

  创新愿望很好但不能行政过界

  番禺区建设局副局长杨瑞勇强调他们的做法是一种“行政创新”。

  对此,彭澎研究员认为,政府要创新的愿望是好的,但要把握好一个度,不要行政越权或者行政过界。“尤其是在番禺区建工险特殊市场来看,建设局有行政过度、干预过度的行为,把监管这个市场的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实际上就是为了减少自己的责任,把行政应该作为的责任转给企业来承担。”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番禺区建设局之所以这么做也是迫于行业监管的压力,以及部门内部人手不够,所以才要引进社会中介机构,搞创新。不过专家就认为这种中介机构不应该是保险公司,而应该是行业协会。方竹兰教授认为:因为政府人手少,更需要在扶持社会自治系统比如行业协会,工会商会甚至媒体监督上下功夫,这才是创新。

  本报记者戎明昌广东电台记者张斌

  图:

  简仁山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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