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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高手术毁了我的下半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9:26 南方日报

  张女士为求高挑身材双下肢竟被美容医院裁截

  “增高手术毁了我的下半身”

  报料新闻

  南方热线020-87360888

  长长的睫毛,淡淡的眼影,苗条的身材,如果不是当事人自己亲口透露,根本无法让人相信眼前这位躺在广州远东美容医院8号病房的张女士已年近4旬。

  家住河北省清河县的她已经不是第一次来到这个美容院了。两年前,她就是在这里做了双下肢延长手术的。而今,她的两条腿没有承重力、小腿萎缩,断骨增高手术所带来的后遗症让她痛苦万分,要求该美容医院还她健康的双腿。她还想告诫天下爱美的女士,千万不要为了爱美而随便去做整形手术,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她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手术过程:觅“长高梦”却毁了双腿

  从小就有父母宠爱,结婚后又得到丈夫倍加疼爱,加之家庭经济情况相对宽裕,对于张女士来讲,上天对她已经不薄。然而,由于爱美之心作祟,张女士极其希望自己身材再好一点,1.56米的身高让她迟迟无法实现自己的梦想。

  2004年初,张女士突然发现广州远东美容医院刊登的人体增高术广告,就忍不住心动了,当时广告上说“花4万元就可以增高近10厘米”。

  2004年3月7日,张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了广州远东美容医院,详细咨询了该美容院王魁然副院长。王副院长表示:“手术时没有任何痛感,7天之后可以下床走路,无任何后遗症。”于是,张女士便在医生的指导下做了检查并签署了增高手术协议书。

  张女士称,当时她签署的协议上面只写明手术方法为:1.内外结合方法;2.同步延长方法;3.二次延长方法。对手术实际如何操作并不知情,直到2004年3月8日,她做了手术之后,才知道所谓的“人体增高术”其实就是“断骨增高手术”。

  “如果早知道是要将骨头截断,谁还敢做啊,该美容院的医生这种做法明明是诱导消费者。”此时,张女士后悔不已,但自己的双下肢已经被裁截了,只能寄希望于手术后能够没有后遗症。

  术后状态:增高6.5厘米却引来并发症

  手术之后,虽然张女士的小腿在不断地“伸长”,但是腿部疼痛感剧烈却让她无法忍受。然而,该美容医生却一直强调其仍处于恢复期,只要度过几个月的延长骨愈合时间,就可以拥有高挑的身材。

  然而,事实并不像医生说的那样。手术过后,她非但未能恢复正常行走,还出现了双下肢反复水肿、肌肉萎缩、双膝关节骨膜炎等并发症,致使膝关节不能弯曲,不能下蹲,不能长时间站立,不撑拐杖行走会不由自主跌倒。

  不仅如此,据张女士介绍,自从2004年8月份,她在撤除下肢胫、腓骨延长外固定架之后,两年以来,双腿长期疼痛,如果没有止痛片和安眠药的维持,根本无法入睡。然而当她每每致电该美容院医生时,对方均称其在截骨恢复期,要求她多锻炼身体,但是对张女士的病情却置之不理。

  “现在,当时的主治医生居然告诉我说可以取出双腿内的钢钉,而对双腿的其他情况却爱理不理的。现在我的双腿上都是淤血,每天行走都要靠拐杖支撑,让我怎么放心让他们取出钢钉?”张女士对该美容院的做法非常不满。

  院方说法:与手术本身无关

  王魁然告诉记者,2006年11月21日晚,张女士穿着高跟鞋正常行走来到该美容医院,在医师检查之后,受术者小腿外侧力线正常,关节活动尚可,无感觉和运动障碍。

  据王魁然介绍,当时张女士带着近期在别的医院拍摄的X光片中显示除左侧腓骨尚未完全钙化外,双侧胫延长骨生长良好,基本达到取髓内钉的条件。但因髓内针尚未取出,治疗还未全部结束,仍处于恢复期,还需下肢及关节功能恢复锻炼。

  “现在手术已经过了两年了,在两年期间她没有主动联系过我们,也没有说自己的双腿出现别的情况,现在回来住院又不接受我们治疗,让我们难以认清其此行目的所在。”王魁然强调,张女士在别的医院所拍摄的X光片中所呈现的双侧股骨内外葸增生并不属于该院手术的截骨范围,从某种程度上讲,理应与手术本身无关。

  律师说法:美容医院超范围经营

  对于张小姐的遭遇,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的唐耀君律师表示,该美容医院作为美容机构,进行断骨延长手术已经超出其经营的范围。另外,由于当时张女士对该手术的操作实质尚不知情,而且所签署的协议上也并未表明其实际上就是“断骨增高手术”。张女士是在被隐瞒的情况下签署了该协议,按照《民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法律无效,该美容机构理应赔偿当事人相应的医疗费用及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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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骨增高”手术存在较高风险

  在今年10月10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断骨增高”手术存在较高风险,如不严格掌握适应症,可能引致伤残。对此,卫生部已经出台相应规定,明确要求“断骨增高术”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

  据介绍,“断骨增高术”是一项骨科临床治疗技术,不属医疗美容项目。开展这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应为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具备条件的骨科专科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骨科”诊疗科目,并具有符合要求的消毒、手术、护理、康复等设施和条件。开展这项技术的医师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骨科医师,并注册临床执业类别和外科执业范围。同时,开展“断骨增高术”必须严格掌握临床应用适应症。这项技术适应症为先天畸形、外伤、肿瘤、感染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损或肢体不等长,以及因疾病引起的肢体畸形。使用此技术将骨延长的同时,应保证患者的神经、血管、肌腱、肌肉和皮肤保持或恢复原有的生理功能。

  (报料人:×小姐奖金:150元)

  本报见习记者蔡伟记者崔财鑫

  统筹:曾礼

  图:

  张女士今后的生活恐怕要依靠拐杖来支撑了。梁文祥刘达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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