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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农村村民 四种情况可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9:36 东南早报

  □特别提示

  晋江农村村民

  四种情况可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晋江农村村民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建设用地:一是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住宅或扩大住宅用地面积的;二是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三是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四是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同时,申请的农村村民必须满18周岁,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申请的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且必须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农村村民每户建设住宅用地面积限额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住宅进行翻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用地申请根据以下程序:村民提交用地申请报告———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收件———地籍科会同土地所、村建所现场勘查———不符合用地条件的给予退件———符合用地条件,填报《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报送晋江市政府审批———领取手续。(黄祖祥徐占升)

  □接线预告11月30日下午3时至5时,晋江市司法局林峰局长接线晋江市长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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