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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男孩“天价”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9:38 兰州晨报

  状告景泰县中医院接生不当要求赔偿损失190万元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后继续上诉,省高院昨开庭审理

  兰州晨报讯(记者郝冬白)11月28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脑瘫小男孩辛岳状告景泰县中医院190万“天价”索赔案。该案件是经省高院撤销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后又上诉的案件。当日法庭进行完了全部庭审程序,但没有当庭宣判。

  1995年5月16日,景泰县的吕女士在景泰县中医院生下了儿子辛岳,可是孩子却出现了脑瘫的症状。直到2003年年初,他们带着辛岳到有关医院检查治疗时,才听医生讲,难产当时若能及时行剖宫产术,孩子的脑瘫也许能够避免。2003年6月25日,辛岳的父母以医生接生不当对儿子造成身体侵害为由将景泰县中医院告到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医院在接生过程中有过错,赔偿因其医疗过错行为给儿子造成的损失124万余元,后将诉讼标的追加到190余万元。2003年12月25日,法院委托省高院法医室对辛岳的伤残做技术鉴定,该鉴定认定医院在接生过程中处理不当是造成辛岳患脑瘫的直接原因,并确定为一级伤残。

  法院后又委托白银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认为景泰县中医院不构成医疗技术事故,院方无责任。

  2005年4月20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诉讼请求。2005年5月8日,辛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11月26日,省高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信白银市医学会作出的“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以此驳回辛岳的起诉,辛岳继续向省高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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