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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物管再告番禺区物价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9:44 南方新闻网

  丽江物管再告番禺区物价局

  如何区分高尚住宅和普通住宅及“一费制”存废成激辩焦点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实习生蒋结桃)高尚住宅的标准是什么?是否只有独门独户才算是别墅?前日下午,针对丽江花园物管费之争打了一年半官司的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再度

和番禺区物价局在广州中院对簿公堂,此前,番禺区物价局出台规定要求丽江花园物管撤销“一费制”收费方式,双方就此展开激烈辩论。丽江物管称自从物价局出台这个文件后,造成丽江花园4000多业主拖欠物管费。

  物管复议申请被驳回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今年4月18日,番禺区物价局对丽江花园业主的投诉意见作出回应,下发《关于规范番禺丽江花园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番禺区这个《通知》下发的背景是丽江花园长期的物业服务价格风波及业委会选举之争。通知表示,“丽江花园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一费制’(即物业费、公摊费、代收代缴费等合并收取),违反了《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即政府指导价)等有关规定”。通知对丽江物管公司提出了6条整改意见,第一条即丽江花园住宅小区(别墅除外)物业服务收费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整改意见同时要求丽江物管公司“停止‘一费制’收费方式”。

  收到通知后,丽江花园物管公司向区物价局表示,对有关通知内容“暂时无法执行”,并向番禺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今年7月31日,复议申请被驳回,政府支持物价局裁定。

  物价局称是依法行政

  丽江物管一审告番禺物价局败诉后,前天上诉到广州中院。在上诉意见中,丽江物管要求广州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并裁定撤销《通知》。丽江物管的代理人胡福传律师在庭上表示,番禺区物价局处罚的主体错误,物管收费价格是业主在招标物管公司时确定的,物价局要处罚也应处罚业主,而不应处罚物管公司;如果要废除“一费制”,就应该明确高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区分标准。胡福传律师还提出,物价局下发通知后,截至11月23日统计,已经有4000多名丽江花园业主拖欠物管费。《通知》给丽江物管造成了损害。

  番禺区物价局则表示,该《通知》下发程序合法,是依法行政。政府指导价,任何单位和部门都要严格执行。针对处罚主体错误之说,物价局代理人打了个形象的比喻:商场卖东西贵了,物价局难道不处罚商场,反而去处罚消费者吗?

  由于诉讼双方争议很大,前天没有当庭宣判。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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