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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是全陪采访还是“意见监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9:54 国际在线

  作者:熊培云

  对中央、省外媒体以及其他新闻媒体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报道采访,被采访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接待,全程陪同采访,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徽枞阳县近日出台了这样一份关于如何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据称,根据这一“若干意见”,枞阳县今后将实行新闻媒体采访“首问负责制”。即对于各级新闻媒体前去采访,被采访单位首先接触记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必须热情接待,并负责协助记者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严禁有意回避或拒记者于门外,不得推诿,敷衍了事”。而配合接受记者采访,是各级组织向媒体和群众阐述自己观点,消除矛盾误会的机会,也是一种责任,“回避拒绝采访或提供虚假信息,使媒体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事实真相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是一种失职和渎职行为,危害极大”。

  如果仅是让被采访单位向新闻媒体打开大门,人们对“若干意见”不会有太多“意见”。毕竟,开放具有进步意义。当然,为了消除“误会”的“热情接待”也难免给人不安的联想。比如说,在平常的新闻生活里,我们不难见到有些被采访单位将钱财也当做“热情接待”的一部分,使某些记者见异思迁、丧失自己的立场,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新闻”。

  事实上,回顾第二次海湾战争,美国军方在伊拉克战争中对随军记者的“过度热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战争报道的倾向性,至少从新闻生态的角度来说,是不完整的。

  值得注意的是,“热情接待”对于新闻记者来说,只是一种可供选择的路径安排,它并不必然意味着记者会无所作为,失去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因为在此条件下记者仍可以选择。就像美国战地记者,可以独自到伊拉克人家里采访,倾听他们的喜怒哀乐。人们真正担心的是战地记者每次采访都得由军方人士陪同,或者规定没有陪同就不能进行采访。回到枞阳县的这个规定,当被采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像“意见辅导员”或“意见监护人”一样到场,同样会对采访者和被采访者附加不必要的干扰信息。

  作为一个时代的见证人与书写者,现场是记者获取真相的重要途径。如果我们认同“记者的处境就是真相的处境”,就必须承认保持现场不被破坏更有益于我们获得真相。但是,由于“主要负责人”的到场(或者说介入),记者与被采访人所处的现场是一个被破坏的现场,留在现场的蛛丝马迹完全可能变成反侦查的伪装。具体到采访中,被采访者可能因为畏惧“主要负责人”而说假话、套话,只许赞扬,不许揭短。

  显然,除了记者的录音笔与摄像机外,“主要负责人”的眼睛和耳朵同样具有记录功能。人们因此担心,“主要负责人”的在场较传统意义上的“耳目”之害可能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信息发送者并不确信“耳目”这一信道(信号的传输媒质)随时在场,然而具体到接受采访的过程中,“主要负责人”的在场却是毋庸置疑的。这种在场至少会给打算提供负面消息的人带来心理压力,使其自动过滤掉自己的意见。在此意义上,我们相信,记者被“全程陪同采访”同样是真相间接被“绑架”及被采访者变相被“恐吓”的过程。无疑,“主要负责人”的“第三者插足”,会破坏采访现场,而从效力上看,舆论监督也会因此让位于监督民意。

  不可否认的是,21世纪的今天,每位公民都有自主表达意见的权利,他们并不需要“意见监护人”在场见证。所以说,除非有外地记者时常千里迢迢跑到枞阳暗访当地市民与领导一起面对媒体时有着怎样诡异的态度,否则,这种“全陪”着实无意义。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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