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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食物中微量孔雀石绿不必担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0:34 四川新闻网

  毕舸

  继多宝鱼之后,又有水产品卷入安全风波。据昨日新华社报道,香港特区食物安全中心27日公布蛋类及淡水鱼样本最新化验结果,结果显示,18个不同种类淡水鱼样本中,有2个桂花鱼样本发现含微量孔雀石绿。广东省食品学会副理事长、华南农业大学教授陈永泉则分析说,尽管我国规定不得在水产品中检出孔雀石绿,但市民不必为本次事件恐慌,毕竟微

量的孔雀石绿离致癌还很远(《南方都市报》11月27日)。

  我看完报道的第一感觉,就是这位教授的话恐怕要挨无数板砖,果不其然,相关网友评论骂声一片。

  其实,这位教授的话确有自相矛盾之处,他首先承认了孔雀石绿的非法存在,然后又以“微量”为由让大家放松防线。但是,“微量”并不足以构成消费者和职能部门无视其危害的原因,因为“微量”是可以累加的。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处理关系健康生命的问题必须谨小慎微。当食品安全有“不可知”的不确定性时,专业人士及有关部门须谨慎对待,不断提醒民众事态的发展进程,充分保证民众的知情权。而不是以含糊其词的“消费者不必过分担心”来搪塞,把风险的皮球又踢回给了民众。

  当然,这位教授具有广东省食品学会副理事长的另一重身份,因此其第一时间的发言,被民众认为带有明显的“利益公关”诉求。而观察近年来屡屡曝出的食品安全事故,其中也有某些职能部门官员和学者急于出面“澄清”,这些都会造成公众信息接收的混沌,逐渐引发公众的情绪反弹。

  在食品安全领域,政府为民众提供完善的公共执法服务,是应尽之责。食品安全的公共管理,是一个规模庞大、需要各方面共同协作的系统工程,它仅凭民众个人力量难以支撑。在出现“疑似”问题的食品、药品以及其他事物上,有关部门应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只要尚无法严格证明其风险存在于何处,会给民众带来什么样的危害,这些食品或药品就不能够进入民众的身体。

  这个原则应该成为一个不可突破的底线,只能坚守,不能有丝毫放弃。

  港府食环署呼吁市民暂时停食桂花鱼,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呼吁”之举,向民众表达了政府的意愿,承认了事态调查正在进程中,“桂花鱼样本含有孔雀石绿”是摆在明处的风险,市民吃还是不吃桂花鱼,风险的掌控权握在自己的手里,你要吃,是你的权利;但告诉你风险何在,是政府的责任。通过透明、坦城地与民意互动,获得民众的认可与支持,这才是理性而以民为本的“危机公关”。

  我们的少数专家,面对食品安全危害事件,不但没有做到在危机爆发之际,及时提醒民众,来抵制不安全食品流入口中的可能性,反而出于某种行业、部门利益考虑封锁消息,或发布“自证清白”的信息,结果很可能会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进一步伤害。

  如果一些“专家”屡屡以“不必担心”的托词,来删除民众对事件真相探知的渴求,民众最终只可能形成对“危机公关”的逆反心理,这对妥善解决食品安全事件的社会影响,有百弊无一利。因此,带有利益影子的“危机公关”,我们有必要警惕之;必要的时候,如果证据确凿,也不妨揭露之、批判之。

  毕舸(广东媒体从业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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