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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所有对企业的挂牌保护都应废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0:35 四川新闻网

  白烁

  11月27日新华社转发《经济参考报》报道,一些地方政府对引进企业和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对工业园区实行封闭管理,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不准检查,“对未经批准到企业检查和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拒绝环保等部门执法机关的日常性监管。

  其实,这种“挂牌保护”政策最初旨在治理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规范行政权力的滥用,因而体现了地方政府部门善意的一面。但严格来说,这项政策不应该异化为封闭性保护企业,否则就是“土法乡规”行为。一个国家只能有一套法律体系,从高层到基层贯穿到底。每一个层次都有相应的法律监管部门,而且执法部门的行动不应受到与法律精神相悖的行政的干预。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无论是政府部门、执法机关,还是企业、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事,各尽其职。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所谓“挂牌保护”政策,不允许有关执法部门行使正常的监管职守,是对国家整体法律体系的破坏,等于让国家法律成为“残废”。同时,这样还容易对没挂牌的企业造成伤害,只要乱检查还在,一些没受保护的企业将受害更深。

  不难想像,抽掉法律监管的后果有多严重。因为“挂牌保护”,河南省新安县洛新经济工业开发区的100多家企业中绝大多数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多年来直接排入黄河支流,污染范围超越本地区影响黄河流域;甘肃省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公然违法排污,致使水阳乡200多名村民被检出血铅超标,在当地村民和省市县环保部门多次要求限期治理的责令下,仍能顶风排污长达10年之久……

  从执法的角度看,不打招呼的明察暗访,往往比预先通告的“安排检查”更有威慑力,更容易促进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养成守法习惯。在一些法治发达国家,执法人员对餐馆卫生、酒吧经营、超市食品安全的检查,以及对旅馆的星级评定,往往是以消费者的身份获取样品,然后进行检查,再把购物单据和法律执行文件一并交给企业,或罚款,或限期整改,或勒令停产,对环保这样的大事就更不用说了。这种执法方式,使得企业时时刻刻提防执法人员的“突然袭击”。企业要想心不跳神不虚,最好的办法是严格守法,于是法治经济逐渐形成。

  国内某些地方异化了的“挂牌保护”,保护的是个别违法违规企业的利益,危害的却是公共利益。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所有企业都应该一视同仁,地方政府尤其不能够厚此薄彼。因此,与其对一些企业实施“挂牌保护”的特殊政策措施,使企业将“挂牌保护”视为违法违规的“保护伞”,不如废止对企业的“挂牌保护”。当然,废止“挂牌保护”的政策措施,并不就是不再保护企业,而是在国家整体法律体系之下,规范行政权力的使用,更好地依法行政、依法保护。这实际上是给企业挂上了一个更大的“保护牌”。

  如今,地方保护主义已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胁,而消解了法律威慑力、异化了的地方政府“挂牌保护”政策,则是对尚未完型的市场经济的直接破坏。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的,“挂牌保护”风盛行,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在执政活动中存在三大误区,即以放弃监管取代依法执政,以越位干预取代科学执政,以着眼官员政绩取代民主执政。因此,如果再不坚决制止这种异化了的“挂牌保护”制度,我们将吞食更多更大的苦果。

  白烁(广东学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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