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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意义重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0:49 四川新闻网

  评论员 郭振清

  新闻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神圣职责,配合接受记者采访,是各级组织向媒体和群众阐述自己观点、消除矛盾误会的机会,也是一种责任,“回避拒绝采访或提供虚假信息,使媒体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事实真相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是一种失职和渎职行为,危害极大” 据11月27日的《新安晚报》报道,安徽省

枞阳县近日出台的一份关于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根据这份“意见”,今后枞阳县将实行新闻媒体采访“首问负责制”,对于各级新闻媒体前去采访,被采访单位首先接触记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必须热情接待,并负责协助记者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严禁有意回避或拒记者于门外,不得推诿,敷衍了事”。同时“意见”还作出特别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接受采访,对重大舆论监督报道要全程陪同。

  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不但要对社会中正面的新人新事进行报道,还要对那些负面的、阻碍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现象予以揭露、曝光。舆论监督在本质上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监督。正是从这样的意义上说,政府部门对待新闻舆论监督的态度,就是是否尊重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问题。

  当前,一些地方的一些部门不能正确对待舆论监督。个别单位及人员对新闻媒体的性质和职责在认识上存在偏颇,认为媒体就是宣传工具,只能说“好”,不能说“不好”;个别单位及人员对舆论监督缺乏基本的理解和尊重,在实际工作中既不重视,也不支持,更不配合,要么拿各种不正当的理由和借口拒绝、抵触记者采访,要么直接滥用行政权力压制批评,干涉舆论监督;更为恶劣的是,当问题被曝光之后,一些单位的负责人不但不认真反思自身问题,积极整改,反而打击报复当事人,甚至想方设法找媒体的麻烦,掩盖事实真相,逃避监督,推卸责任。凡此种种,尽管只是极少数,但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机关的形象,影响了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加强舆论监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也把“舆论监督”列为党内监督的一种正式形式。在上述精神指引下,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地方出台了多种规章制度和有效措施,积极支持舆论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安徽省枞阳县的做法就属于这一类。

  上述报道说,该县之所以出台这一“意见要求”,缘于不久前发生的一起重大舆论监督事件,导致当地有关部门工作十分被动。通过这一事件,当地相关人士认识到,新闻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神圣职责,配合接受记者采访,是各级组织向媒体和群众阐述自己观点、消除矛盾误会的机会,也是一种责任,“回避拒绝采访或提供虚假信息,使媒体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事实真相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是一种失职和渎职行为,危害极大”。应该说,这样的认识触及了问题的实质,颇有现实针对性。

  当然,出台“若干意见”还只是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的第一步,接下来还需要诚心诚意的落实,防止在实践中走偏。譬如,有学者提醒,要求被采访单位主要负责人“全程陪同采访”,从给记者提供采访方便的角度看是好事,但这会不会影响到记者采访?主要负责人在旁边一站,当事人还敢不敢说真话?显然,类似这些问题还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愿枞阳县的做法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给其它地方提供更多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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