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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并无禁区 集资建房当有空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0:57 南方新闻网

  被一些狂热的精英分子时断时续地倡导了两年,个人合作建房在中国温州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突破——在当地市场营销协会的努力介入下,他们通过开发商从政府那里取得了一块用于建设住宅的地皮。这一成果使全国那些因为领导同样模式而落败的人们复又磨拳擦掌,也激起了更多曾经置身事外的人们的参与热情。

  例如在珠海,一位职业律师最近就公开呼吁当地有着类似梦想的人们效法温州集资

建房,为此他计划成立一个召集小组,将那些迫切需要解决住房问题又处于零散状态的人们召集起来,成立一个个人集资建房委员会,通过这个委员会拟定章程和计划,确立集资建房模式(南方都市报11月22日报道)。

  有理由期待“满城尽是自建房”。这是一个自我主张的个性年代,人们要求自己动手解决住房问题,而不要单纯依赖和仰仗开发商。应该说,要求合理,理由正当,而且法律也没有不允许。发达国家民众也都有自己买地盖房子的,况且中国原有政策基础,自上世纪80年代初就由国务院批准发文,提倡个人建房,鼓励人们通过自筹自建、民建公助和互助自建等方式实现居住。在这一基础上,个人集资建房当然会有存在空间,并且,目前的宏观调控本身就是要使绝大部分受到开发商和权力腐败挤压的普通消费者的需要获得释放,因此不遗余力要改善供应结构,向中低收入者倾斜,此时,个人集资建房的出现,应该是大势所趋和顺天应时的事情。

  政府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否决个人建房模式,在中国的广大农村,有接近9亿农民仍然可以一边在城市里做工,一边在农村盖房子,只要政府和集体组织批准或允许,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盖多大的房子都没有问题。而在中国城市,政府也并没有堵死个人建房的路径。虽然土地是国有的,地价过于昂贵,个人即使要行使建房权利,也难以解决资金瓶颈和一系列技术、权益分配等问题,但政府从来没有说过,个人不能在城市里盖房子,也从来没有排斥过个人对于城市土地的介入,否则我们不可能看到那些个人合作建房的倡导者能够轻易迈过门槛向国土局递交标书,并参与唱标和举牌。

  看不出政府有阻止个人集资建房的理由。建造房子虽然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但主要还是集合技术和资金的结果。只要某一组织或个人有能力、有基础将各类技术和资金要素加以整合,那么,在当前宏观调控的大氛围中,出于以民为本的思考准则,政策就没有理由不给个人资集建房让出一条生路——除非地方政府出于土地出让收益的考虑,不予放行。

  这也完全与中国在房改之初就给自己设定要走“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思路相吻合。一开始我们就认识到了,中国的市场,不能只是一个模式单一且由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联手高度垄断的市场,这种市场是危险,不仅无助于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获得很好的解决,也不利于房地产业的提升和发展,只能使市场的路子越走越窄、越来越窒息。

  就此而言,个人集资也好,合作建房也罢,哪怕是由政府直接命令自己的开发企业向中低收入者批量供应经济适用房,这也会是一件好事。我们应该提倡和鼓励多种模式偕同发展。有多种建设主体并存的市场,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和有竞争的市场经济,也才是一个合理的、健康的、自由的市场经济。

  当然,在确认个人建房是公民权利之后,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政策和法律,给其存续和发展的空间,避免更多的人走弯路和碰墙壁。与此同时,不能过于冲动和心血来潮。需要明白,温州模式或者其他模式都有各自不同的特殊背景,不能轻意复制和移植,也是简单效仿所不能成事的。每一地的人,都需要根据自身的现实背景和所具条件出发,进行合理的设计和考量,适时而动、量力而为。

  □章剑锋(作者为厦门大学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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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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