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可以“外人”身份获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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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1:30 信息时报 |
时间:2006年10月 对这个判决,吕光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中,吕光提出,既然结婚证无效,那张小妹就不是父亲吕某的妻子,也就与他们没有任何的亲属关系,当然不能作为继承人来继承他父亲的遗产,一审判决是错误的,要求广州中院予以撤销。 据悉,因该案关系复杂,广州中院在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审理后,才于2006年的10月份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的判决非常有意思,认为从吕某的遗嘱中可以看出,吕某并不是因为张小妹是“妻子”才将房产给她,而是因为在他病重时儿子均不在身边,都是张小妹在照顾他;另外,虽然张小妹不属于吕某的继承人范围,也不能以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房产,但因为遗嘱是有效的,而张小妹本人又愿意得到房子,依法属于可以视为吕某是一种“赠与行为”,那张小妹就可以“外人”的身份接受吕某的赠与,取得吕某的遗产。 综合以上意见,广州中院终审维持了天河区法院一审的结果,驳回了吕光的上诉。至此,这起儿子与“后妈”遗产之争的离奇官司最终全部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