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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博质疑太原淫秽网站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1:34 信息时报

  11月2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情色六月天”网站老板陈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宣告“中国网络色情第一案”一审告一段落。而在11月23日,社会学者李银河却在博客撰文,认为法院对陈辉的判罚“有违法律的公平”,并称“中国还没有走出性的中世纪。”她呼吁有关部门“认真反省淫秽品法”。

  “淫秽品法侵犯言论自由”

  在博客文章《太原淫秽网站案质疑》中,李银河猛烈抨击所谓“淫秽品法”,认为“淫秽品法”应该取消是基于四点原因。第一点理由是“所有的现代社会都没有淫秽品法”,而中国竟然仍保留相关法律,并且继续执行,因此“中国还没有走出性的中世纪”。

  同时她认为“淫秽品法与宪法中的言论及出版自由相冲突”,因为“淫秽品是言论不是行动”,所以要么“取消言论自由权,要么取消淫秽品法。”

  第三点原因是“淫秽品法在中国目前已形成法不责众的局面”,“有100人在做同样的事,只有1个人被判刑”,有违法律公平。

  最后李银河还认为淫秽品法带有“阶级偏见”,因为“广大底层群众有消费需求”而“上流社会不屑于观看”,淫秽品法是“按照上流社会的价值和审美观制定的法律”。

  法学博士:她不懂国际法

  其实,自从陈辉一审判决之后,网友对“情色第一案”案情关注焦点转向对监管体系以及法律层面的思考,大部分网友始终把关注点放在“治理重点”和“治理手段”上,即便是认为判罚过重的网友,大都赞同淫秽网站应得到惩处。但李银河的观点,却把矛头直接指向淫秽品立法和整治淫秽网站的大方向。

  针对李银河提出“所有的现代社会都没有淫秽品法”,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陆志安博士明确表示不赞同,“据我了解,绝大部分国家都对淫秽品作出各种限制和规定。绝大部分国家都有淫秽品法律法规。”

  作为国际法学方面的专家,陆博士认为李银河不了解国际法学,陆博士举例反证:“比如香港,就规定不允许露三点。”而对于该案主犯陈辉是否被重判的问题,陆博士表示“话题太复杂,不是一言两语能解决的”。

  民法专家:曲解道德准则

  李银河的观点“曲解了社会的道德准则”,复旦大学民商法专家季教授表示,“我不肯定所有的外国社会都有淫秽品法案,但李的说法肯定不客观。且不说在一些宗教意识浓厚的国家,色情和淫秽为法律不容,就我所了解的现代西方国家来说,几乎都有对淫秽色情产品的约束和规定。”

  季教授认为,“中国还没有走出性的中世纪”的说法完全没有依据,恰恰相反,一些国家管得非常严格,色情产业得到了有效治理,而中国的隐蔽色情产业较严重。

  对于“淫秽品法在中国法不责众”的问题,季教授说,“法学上主张,法不明文不为罪。”他认为执法能否做到和立法是否合适没有必然联系。关于李银河认为中国的淫秽品法有“阶级偏见”,季教授认为这种说法完全没有道理,“她是企图以一己的价值取向来代替社会的价值取向,曲解了社会的价值准则。”

  对于无期徒刑这一判决是否过重,他认为“量刑是合法的”,至于具体怎么判,有法官裁量的因素。“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公序良俗。依法治国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原则,公众评价不能代替司法评判。”季教授反复强调。

  综合《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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