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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商业活动不出警的忧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2:00 光明网
李仙正

  鉴于公共资源应用于公益事业的考虑,9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34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此条例虽然客观上“限制”了对商业活动的出警,但如果没有一个能取代警察完成安全保卫任务、成熟的保安服务市场,不仅维护不了商业活动的治安秩序,而且使安全隐患的事后处置更复杂,成本也会更高。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开放,各地举办的演唱会、音乐会和商品展销等一些商业性的

活动相对频繁,这对公安目前匮乏的警力和繁杂的警务,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无疑是雪上加霜。杭州出台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也在情理之中,出发点不错。这对商业活动的出警以地方立法来明确加以“限制”,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公共资源应用的公平、合理和合法性,让警察执法的成本得到理性回归,把有限的警力花在刀刃上,具备了积极的初衷。

  然而,关键是商业活动的治安秩序较为复杂,保卫任务也相对繁重,属于公共秩序的一部分,维护公共秩序安全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再说,一般的商业活动都要交税,已包括供养了警察在内的许多公共资源,而警察理应为纳税人提供职业范围内的服务。更何况,举办单位因存在保卫人员素质不高、力量不足、工作不力等问题,很难独当一面担此重任,万一乱了治安秩序,又不能及时有效排除隐患,不就维护不了、维护不好活动治安秩序吗?

  在举办商业活动中,如果一旦引发意外事件,出了乱子,往往难以收场。尽管表面上仍是治安的问题,是警察份内的事,用来处置的成本也会超出前期维护秩序的成本。但更主要的是,由此还会造成许多负面影响。一来归咎于市民无视公共秩序,有损城市的文明形象;二来活动的治安秩序混乱,有损招商引资的投资环境。

  俗话说:“没有金刚钻,何揽陶瓷活?”就商业活动安全保卫而言,道理也是一样的。其实,没有像古代镖局接镖一样的“金刚钻”,具备完善承接“陶瓷活”能力的保安服务市场,光用规矩来约束对商业活动的出警,消极对待商业活动的治安秩序维护,些许并非两全之策。这样一来,警力的公共资源是节省了,可也很容易给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带来被动。究竟是主动出警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好,还是等出现秩序混乱后,甚至出了恶果后再出警处置好呢?答案不言而喻,前者的工作境界更高,只要保障活动的平安,即使警力成本消耗大也值,而后者不是成本不成本的问题,弄不好就会造成人员伤亡。

  不过,既然是个别人搞的商业活动,其目的是用来赚钱的。作为部分公共资源的警察,若为个别人的赚钱提供无偿服务,似乎有些不合情理。当然,举办商业活动,应考虑把维护商业活动治安秩序的经费计入商业成本,有针对性地向“接镖”的保安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实现保安服务市场化,倒也值得一试。

  总之,用商业活动的部分收益来保障保安的成本,实现从无偿出警到有偿保安服务的转变,弥补公共资源成本的不足,是具有一定说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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