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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校车安全,学校应负起“首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4:21 四川新闻网

  (本网网友 陈才)一辆原本限定29座的校车,里面却挤满61名小学生。昨(27)日下午,在福州城门镇三角埕,一辆车牌为闽A20622的福州城山外来工子弟利民学校的校车被城门派出所查获。车上学生小冯说,她每天都要坐这辆车上学放学,一个月交30元车费,有时车上人太多,她只能坐在其他同学腿上,车内过道上也被摆满凳子坐上人。(11月28日《东南快报》)

  令人感到震惊的是,该校校长对超载却有不同解释,他认为中巴车的固定座位数是按成人标准设计的,而校车里面坐的全是小学生,根据重量和所占空间来算,2名小学生勉强抵一个成人重量,所以校车超员不能说是超载。而根据我国《交通法》规定,客车超载实际是指车内所搭乘人员数量,而非重量。如此看来,该校校长的解释至多只能算强词夺理。

  堂堂一校之长,不知道什么是“超载”,而这样的校车还天天在路上运行,不能不令人感到心惊肉跳。这至少说明了,孩子的安全还存在潜在威胁,我们的安全教育还有待加强。

  我们不该忘记,本月21日,哈尔滨双城市校车坠桥翻车,造成8名小学生不幸死亡、39名小学生受伤的悲剧。过去,我们总结时总是强调事故车辆本身的问题,或者驾驶员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安全意识淡漠、超速、超载等问题,但却忽视了学校的责任。校车超载、非法营运等问题,学校显然还有监管之责,然而事实上,不少学校不仅没有负起相应责任,还在默许和纵容危险的发生。

  频发发事故给孩子的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给校车安全套上制度“紧箍咒”已经刻不容缓了。笔者认为,整治校车要形成制度,不可忽略学校这一环。校车安全学校要负起“首责”,一定要纳入学校安全的考核指标,责任一定要落实到人;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对校车的各种违法行为,要定期检查和监督。惟此,才能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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