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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主计长"称"机要费"有特殊性使用应具弹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5:25 人民网

  人民网11月29日电据台“中央社”报道,台“主计长”许璋瑶今天在“行政院”会议提出“国务机要费及特别费制度之沿革及改进”临时报告案指出,“国务机要费”“具有特别费、机密费与机要费之综合性质”,如采与一般性费用相同的报支方式,不仅难符实际运用需求,也恐碍“国家利益”。除许璋瑶提出报告外,台“法务部长”施茂林也针对“首长特别费”制度提出法律谘商意见。

  据报道,许璋瑶说,台“总统府”自1949年度即编有“国务机要”经费,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访视”、犒赏、奖助、慰问、接待、赠礼等,运用范围相当广泛,历年虽配合用途别科目调整,分别编列于“特别费”、“机密费”、“首长特别费”、“机要及机密费”及“机要费”等科目,但计划实质内容并未改变。

  他表示,根据“国务机要费”的预算编列沿革及其支用内容,此项经费是供“元首”行使职权相关必要费用,预算科目历年虽略有更迭,但就计划实质内涵而言,“具有特别费、机密费与机要费之综合性质”。长久以来,惯例将“国务机要”部分经费视同“特别费”处理,此可由台“总统府”未另编列“总统特别费”得到佐证。

  许璋瑶说,由于“国务机要费”预算的执行,有其特殊性,因此依过去惯例,约有半数是以领据结报,现此项经费已较过去紧缩,且预算的执行有其一贯性,如在未经合理规范之前,即作太大更动,恐易造成窒碍与争议,值得商榷。

  他表示,台“总统府”为解决目前的争议,今年九月十二日重新修订完成“总统府执行国务机要经费作业规定”,目前相关会计凭证及报支程序,都已回归台湾“会计法”、“审计法”及“国家机密保护法”等规定办理。

  许璋瑶指出,陈水扁的相关政务具有高度政治性与机密性,确有必要编列“国务机要经费”。但“国务机要费”如采与一般性费用相同的报支方式,不仅难符实际运用需求,恐也有碍“国家利益”。基于国家元首行使职权的实际需要,此项经费在做适度规范后,宜赋予较大弹性运用空间,建议各方捐弃成见,凝聚共识,建立合理可行的长远制度,以资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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