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87”矿难追踪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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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5: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法院判决没有认定兴宁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石某有经济问题 本报讯本报于2005年8月26日在要闻版刊登了题为《昨起暂停风井抽排水》,副标题为“兴宁市公安局副局长被查出重大问题”的报道。文中提到:“在‘8·7’矿难调查中,已初步查明兴宁市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长石某(管雷管炸药)有资金来源上的重大问题。石某作为一名警员,一个月只有数千元工资却居然自有资金高达2900多万元,现已被‘双规 ’,案情正在深入调查中。”一年过去了,经中纪委调查后,石某的案件移交梅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梅县人民法院(2006)梅刑初字第16号《刑事判决书》没有认定石某有经济问题。 (日京/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