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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孔子”的作用比法律还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7:39 国际在线

  作者:何勇海

  “事虽小,勿擅为。茍擅为,子道亏。”28日,长春北郊监狱的三十名服刑人员在课堂里认真听老师讲授孔子的《弟子规》。“孔子讲堂”是该监狱改造教育服刑人员的一次新尝试,其教材都是从《论语》、《弟子规》中摘录编辑的,该讲堂采取白天课堂轮流上课和晚上服刑人员在监舍通过闭路电视听课两种方式进行,其间还会举行知识竞赛及服刑人员

互相交流心得等活动。等到全部课程结束后,监狱还将对服刑人员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11月29日中新社)

  中国的儒学从孔子算起,绵延至今已有两千五百余年的历史了。也许有人要说,用孔子思想来改造服刑人员,就是用优秀的传统文化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灵的洗礼,可以帮助服刑人员培养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且这种方法易于接受。而笔者认为,用“孔子”感化犯人只能是一厢情愿,作用极其有限。我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威严,当“孔子”遭遇到了竟敢以身试法的犯人,真的是“秀才遇到兵,有礼也说不清”了。

  客观地评价分析,孔子、孟子等儒家在修身与治国方面提出的实践规范和原则,虽然都是很具体的,但同时又带有浓厚的理想主义成分,也就是说,更多地寄希望于人的本性的自觉,在今天看来,完全是凭借其空洞的说教去影响社会和人心的。这对涉世未深的中小学生适当进行儒家思想灌输或许有点作用。可对那些置各种社会道德规范乃至法律法规于不顾的犯人,恐怕不能花费过多的精力“纠缠”于此,主要还得用政法制度的威慑惩罚作用约束犯人的自然本性和犯罪欲望,使之合乎群体社会的公共原则和要求。

  如今,一边是文明社会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大,一边是各种犯罪行为的积重难返、层出不穷,倘若欲改造犯人,不用法律的一条一款来使之明法理,知罪过;只向其灌输儒学,将儒学理念基因注入犯人体内,令其每天都捧起四书五经,日日高声朗读那些已经跟时代脱节的大道理,然后通过考试,就算改过自新了。如此这般,改造起犯人来,岂非易事?难道“孔子”的作用大过法律了?犯人们也经过几十年的父母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早就应该懂得礼仪廉耻、尊纪守法了,结果呢?现在却强制他们接受“之乎者也”,是监狱迂腐还是标新立异?

  不错,在提倡人性化执法的今天,除了政法制度的威慑惩罚之外,我们是得使用一些感化手段。而真正的感化,照我理解,应该是指感化者(执法者)用自身的言行和感情对被感化者(犯人)施加影响,促使被感化者的思想言行向良性方向发展,从而在执法者和犯人之间架起一座心灵上的桥梁,消除犯人恐惧不安心理和对立情绪,为其恶性心理的转变、顺利地进行思想改造和劳动生产提供了前提。比如,在沈阳东陵区监狱,就有一种语音聊天改造方式,犯人可戴上耳机,与女管教在屏幕前“面对面”的聊天倾诉,将心里的想法和苦闷尽情倾诉;犯人心理压力过大,可戴上拳击手套在宣泄室将假人一通猛击;还可进入音乐疏导室,躺在舒适宽敞的大床上,四周响起舒缓的音乐,浮躁犯人的心绪开始渐渐平息……(11月29日《沈阳晚报》)

  相比东陵区监狱而言,“孔子讲堂”之类的感化,那种借助“孔子讲堂”之类工具的感化,不是心对心的感化,徒具形式而已。一个神经正常的人,都具有感情,人与之间的这种情感才最具有感染性。

  

  审稿: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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